第三种模式就是两位研究者称之为“商店内的零售商”(retailer-store-within-a-store)模式(简称为“RS”模式)。这是其他两种模式的混血儿,有时会应用于价格居于低端到中等水平的服装和玩具的销售。在这种情形中,某一品牌的店中店会与传统的“零售商再销售”模式就产品销售展开竞争。“我们从研究中得到的一个有趣发现是,就‘RS’模式来说,店中店所提供的服务水平,高于RR模式的服务水平。”这篇论文写道。“这是因为店中店模式给以供应商的利润水平,高于RR模式中零售商所获得的利润水平。”
至于说到服务,两位研究者发现,产品替代的难易程度,在是否开设店中店的决策中再一次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店中店模式是一把双刃剑。”论文中写道。如果零售商不用赚取利差,同时,如果产品又极具差异化特点,那么,服务水平、价格以及利润就会很高。但是,产品越容易替代,产品的价格、服务水平以及利润水平也就越低。“某类产品的服务成本越高,店中店的模式越常见。”杰拉什谈到。“毫无疑问,化妆品的服务成本很高,而厨房用具需要的服务则极少。”
论文还讨论了店中店模式对商场总体客流量的影响。杰拉什谈到,很显然,化妆品店中店——在美国零售业中,最为典型的店中店例证——设在临近百货商场入口处并不是偶然的。“如果某种设置方式能让更多的人进入商店,那么,这种模式就是颇具吸引力的。客流量效应也是我们研究衡量的一个要素。如果某种店中店能为商场带来更多的客流量,那么,零售商就会更积极地寻求设立这种店中店的机会。”
张忠和杰拉什的研究强调,在权衡是否建立店中店时,考虑到零售商的力量是很重要的。这篇论文指出,在最近20年中,零售商的力量在美国已经变得越来越集中了。据美国人口普查局的资料显示,2002年,几个零售连锁公司——每一个公司都拥有一百多个商场——就占到了全国销售额的43%。因此,零售商对供应商拥有更多的控制权。
杰拉什认为,大多数探究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关系的学术研究都假设:因为制造商能掌控终端产品,因此他们拥有控制谈判条件的力量。“我们都知道,梅西百货和沃尔玛都是拥有众多消费者的大型零售商,因此,它们实际上几乎能左右和供应商的谈判。”他谈到,“因为供应商渴望进入这个客户群,所以,零售商在讨价还价时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很多情况下,在大型购物中心中,相邻的零售商也会采用店中店的模式。为了探究这种竞争形式,论文的两位作者也构建了一个模型,他们发现,只要条件得当,即便在这种竞争水平上,店中店的模式也很有成效。
“事实上,当品牌间的可替代性很弱时,店中店模式有助于减少商店之间的竞争,从而,给竞争性零售商带来好处。”论文中写道。“然而,当品牌间的可替代性以及商店之间的可替代性很高时,店中店的模式就会导致‘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ma),这时候,虽然竞争性的零售商都采用了店中店模式,但是,它们的经营却会因为这种模式而变得更糟。”
张忠认为,在美国,零售业竞争的程度较低,而在亚洲和欧洲,零售竞争则一直较为激烈,这可能就是店中店模式在亚洲和欧洲更为普遍的原因。“在亚洲市场中,零售卖场彼此之间的距离都很近,所以,对零售商来说,通过向供应商收取‘进场费’来缓和价格竞争就显得重要得多了。”
张忠还补充谈到,虽然美国统御某类产品销售的零售商——比如百思买——也对激烈的竞争牢骚满腹,不过,缺乏设立店中店的机会却表明,美国的竞争至少不像世界上其他地方的竞争那么激烈。
两位研究者指出,他们的研究模型中所发展出来的一些概念,在零售业务的运营中同样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在其供应商中间指定“品类领队”(category captain)(每个品类的领队都是该品类的市场领导者,对该品类目前的市场状况和未来的发展前景有着广泛和深入的理解。品类领队负责该品类的数据分析、商品优化、货架陈列、定价策略、促销建议等。——译者注)。杰拉什谈到,比如说,竞争性的超市可能会指定宝洁公司(Procter & Gamble)作为其“牙膏产品的领队”,管理其牙膏业务——从定价到库存到货架陈列,管理的细节无所不包。在这种情况下,某个供应商——比如,宝洁公司——可以为其所有参与的零售商有效实施销售规划,从而,缓和它们之间的竞争。
最后的一个逐渐显露的模式是零售商出现在其他零售卖场中。化妆品零售商丝芙兰在彭尼公司(也译为“杰西潘尼公司” ,美国最大的连锁百货商店、目录邮购和电子商务零售商之一,主要销售服装、珠宝、鞋类、饰品和家居用品等。——译者注)的商场中设有店中店;施瓦茨公司则在萨克斯第五大道百货公司商场里设有店中店。店中店模式的某些成果也可以沿用到这种模式中。然而,论文的两位作者指出,“零售商中的零售商”(retailer-within-a-retailer)模式也会造成其他问题,比如,在某些特定产品品类中,品牌交叉销售(cross-selling)的效能以及服务的效率问题等。“这种模式的驱动性因素,与‘制造商运营的店中店’模式的驱动性因素可能会大相径庭。”这篇论文总结说:“探究这些现象以及其他模式的发展,是未来研究非常富有吸引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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