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好了才可以消除腐败,恰恰是腐败可能使一个国家被锁定在不发达状态。正因此,即使是为了我们出行安全,在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程度还不算高的时候,我们就要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我在上次专栏文章中提到,道路安全事故多发,可能是一个国家经济成长某个阶段很难避免的现象。 而一旦越过这个阶段,道路安全事故比例就会降低。
“纵容违章”
然而,仅限于上述结论,并不能够解释这样一种现象:一些人均GDP水平相当高的国家,为什么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也会不同?比如,比利时与荷兰,两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互为邻国,共用一种语言,甚至荷兰人口密度还高于比利时,但比利时道路安全事故发生率却远高于荷兰,这又是什么原因呢?于是,经济学家必须寻求另外的解释。对此,汤姆范德比尔特(Tom Vanderbilt)在其《我们为什么这样开车》(Why We Drive the Way We Do)一书中也提供了许多有意思的素材。
关于比利时交通事故率为什么高于荷兰,比利时本国的一位名为洛德富雷卡(Lode Vereeck)的经济学家通过对比研究发现,比利时人对交通规则的遵守程度远低于荷兰,而原因在于尽管比利时人违章记录远高于荷兰,但比利时交通警察开出的正规罚单数量却远低于荷兰。进一步研究表明,比利时交通警察之所以常不开罚单,可能与私下交易以及有人说情有关系。而这种私下交易或有人说情,会降低驾驶员的违章成本,并形成一种“没有关系,违章总可以用钱或找关系摆平”这样一种错误观念;另一方面,这种私下交易与有人说情还会提高交通警察个人的收入或地位,使得交通管理部门人员有意无意“纵容违章”,以便更多地获得私下罚款或其他资本。而与比利时的情况相反,荷兰是执行交通法规最严格的国家。恰好与此对应的是,在“透明国际”2006年公布的清廉指数中,荷兰排在第9位,比利时却排在第20位。因此,经济学家得出结论认为,腐败程度越严重的国家,道路安全事故会越多。
腐败除了影响交通规则的执行之外,还会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秩序并因此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美国经济学家蒂姆哈福特(Tim Harford)曾叙述过他到喀麦隆的经历。喀麦隆是世界上最穷也是最腐败的国家之一。哈福特发现,在这个国家,公路上满是关卡,官员随便上路检查,而目的就是为了多收罚款。但这些罚款却并没有用于改善道路状况以降低道路危险性,而是直接流入官员个人的腰包。其结果,车辆在公路上运行的速度慢得惊人,道路运行效率十分低下,安全事故也随着车辆拥挤的程度以及被勒索的驾驶员心里烦躁程度的提高而不断增加。《经济学家》杂志一位记者跟随一位卡车司机在喀麦隆行驶了300公里,花费了4天时间,经历了47道关卡,在所有的关卡,驾驶员都被不同的理由所刁难,也都不得不通过私下“贿赂”换得放行。可以说,正是这种腐败导致的“道路无政府状态”,人为增加了道路安全事故。
印度也是当今世界交通事故最频发国家之一。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人员调查研究后发现,在印度,交通事故主要由新司机造成。研究人员进一步通过对882名新司机的更深入调查与对比后发现,在印度,不少人会通过找“中间人”,通过贿赂的方式,去较快或较轻松获得驾驶执照;而主持考试与发放执照的官员也乐于被贿赂。研究人员对这些通过贿赂方式获得执照的司机进行驾驶测试后表明,69%的司机根本无法通过真正的测试。可以说,恰又是腐败孕育出这些“马路杀手”!
重罚富贵
经济学家雷菲斯曼(Ray Fisman)和爱德华米格尔(Edward Miguel)的一项研究也饶有趣味:他们通过对纽约市外交人员停车违章收到的罚单数量的研究发现,凡是罚单数量多的外交人员,往往都来自国际透明指数中出现的最腐败的国家;而那些很少或根本没有罚单的外交人员,大多来自瑞典、挪威、日本等认定为腐败最少的国家。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形,与这些外交人员在本国违章后不同“待遇”相关:在腐败国家,官员即使出现驾车违章,要么根本不会被处罚,要么处罚了也是用公款支付;而在腐败最少的国家,官员出现驾车违章,不仅要接受处罚,罚单由自己支付,而且处罚的程度比普通人要重。而无疑,官员对交通规则的遵守对全社会有示范效应。腐败程度重的国家中,官员在交通上的特权以及对交通规则的漠视,不仅自己增加了道路安全事故,而且因其恶劣的外部性而提高了全社会交通事故发生率。
实际上,世界上腐败最少的那些国家除了重罚官员违章之外,还重罚富翁违章。在芬兰、瑞典、新加坡这些国家,政府善用经济学家的建议,对驾驶违章采取按照税后收入进行罚款的办法,从而有效遏制了交通事故发生率。经济学家认为,如果是同样的违章罚款额度,对于一个收入较低的司机来说,可能占到其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因此,惩诫的力度已足够大了;但对于一个富翁来说,这样的罚款相对其收入可能只是九牛一毛,根本不算什么,因而很难起到惩罚作用。所以,最好的办法是根据收入高低来确定罚款额度:税后收入高的人,违章罚款额度应该高;而税后收入低的人,违章罚款额度相应低一些。
这一意见被这些国家所采纳。芬兰本国最有名的互联网企业家莱梭拉(Jaakko Rytsola),仅因为在限速25公里的区域内将车速开到43公里,被罚款71400美元,相当于一个白领一年的收入!尽管不断有人提出这是一种歧视富人的政策,甚至在2001年有议员在芬兰议会提出议案应该否决这一规定,但这些国家都坚持了这一政策,芬兰议会更是以压倒多数成功阻止了否决议案的通过。与此相反的是,在一些腐败程度重的国家,富翁与官员一样,因其可动用资源多,对地方经济贡献大,执法部门对富翁违章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中国某些地方政府甚至还有这样荒唐的规定写在纸面上:“凡在本地投资达200万元以上的,出现交通违章时,交通警察只能纠正不能处罚。”
经济发展程度决定道路安全事故发生概率,腐败程度影响道路安全事故发生概率。而又根据世界银行一位经济学家丹尼尔考夫曼(Daniel Kaufmann)——这也是世界范围内在研究腐败领域最具影响力的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经济发展程度与腐败程度也有相关性:相对贫困的国家往往也是腐败程度相对更重的国家。这一结论不免使我们有些失望:看来,一切都只能等经济发展好了。但好在考夫曼也认为:这并不意味着经济发展好了才可以消除腐败,恰恰是腐败可能使一个国家被锁定在不发达状态。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