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说我是坚定的减税派,我承认。说来也是,近两年关于减税的文章我一连写了五篇,外界这样看我不足为怪。上月底在西安参加全国党校经济学年会,广东党校张长生教授发言力主提高“两个比重”(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分配中的比重与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听来言之成理,我赞成。可细想之后,又觉得此事非同小可,操作起来会有相当难度。不是不可以做到,而是要看政府到底会怎样做。
早在10多年前,中央也曾强调要提高“两个比重”,不过此“比重”非彼“比重”,当时中央说的,一是提高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二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中央要坚持那样做,自有中央的道理,于今回顾,原因大概是市场体制建立之初,各地有点自行其是的苗头,为强化中央权威,当年朱镕基总理说,必须多收税,而且大头集中于中央。如此一来,地方上项目就得向中央财政要钱,中央若不同意,地方项目就上不了。
对朱总理这一招怎么看?评价一项政策,我想总不能脱离当时政策出台的背景,而且经济与政治也不能完全分开。在中央党校任教多年,我当然理解朱总理要将税收多集中于中央的用意。当时体制正在转轨,市场体制未确立,再加上地方政府有投资冲动,若中央不在宏观上加以掌控,任由各地八仙过海,待以时日,重复建设的局面怕是难以收拾。客观而论,当年中央提高“两个比重”对治理重复建设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皆功不可没,应该说做得对。
然而时过境迁,今天的情形已大不同于以往。单看财政收入,回溯15年,1992年的财政收入仅3483亿元,一直1998年才接近1万亿。之后便一路快马加鞭,近10年财政收入增长了6倍,2002年为2万亿,2006年就接近4万亿,去年则超过了6万亿。对这个现象怎么看?若问财政部官员,他们一定说好;而我的看法不同,是喜忧参半。所以“喜”,是因为财政有了钱,政府就能改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而所以“忧”,则是担心财政收入过快增长会挤占企业与居民收入。
也是巧得很,正写此文,我忽然看到一份资料,前不久财政部有官员重申,中国当下的税负并不重,且低于国际平均水平。他们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政府财政统计年鉴(2007)》公布的数据,计算出全部51个国家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平均为40.6%,21个工业化国家平均为45.3%,30个发展中国家平均为35.9%。而2007年,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过30%,于是判断说,中国财政收入在GDP中占比不算高,不仅低于发达国家,而且也低于一般发展中国家。
是的,若从数字看确实如此。不过往深处想,却有两个疑点:第一是关于中国的GDP。路人皆知,我们的GDP有水分,虽然水分是多少说不情,但有水分则无疑问。这是说,我们的GDP被人为地夸大了。财政收入作分子没水分,而作分母的GDP却含水分,这样财政收入在GDP中的占比当然会低。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所以不能拿我们的数字简单地跟人家比。另有一点,是从GDP与财政收入的比较看,2007年GDP增长11%;而财政收入增长30%,后者已是前者的三倍,如此再说我们税负不重怎么解释?
我无意挑起争论,其实也不必争论。前年召开党的十七大,中央就已一锤定音,并明确说“要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勿庸置疑。眼下真正应该研究的,是如何提高这“两个比重”。说过多次,中央的决定是大政方针,是方向,最终落实还得靠政府的政策,若只有“方针”而无政策,“方针”也就成为一纸空文。所以当务之急不是去争论要不要提高“两个比重”,而是政府到底该怎么做。
关于提高“两个比重”,两年前我就分别写过文章,今天观点仍不变。不过最近我发现,提高“两个比重”说的其实是一回事。试想一下,若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行吗?当然可以通过减个税,但减个税照顾的只是中高收入者,若劳动报酬比重不提高,居民收入不可能普遍提高。这样看,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关键是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没有这个前提,舍本逐末,一切都是空谈。
可难题在于,要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就得减少其它收入的比重。因为企业初次分配是将收入分成了三块:工资、利润与税金。若劳动收入(工资)比重提高,其它两项的比重就得下调,别无他法,不可能三全其美。那么究竟减那一项呢?思前想后,我觉得应该减税收。危急当前,当下大多企业皆苦苦支撑,若让工资挤利润,无疑是逼企业破产关门,有前车之鉴,据说去年倒闭的中小企业就达6万多家。有人说,那是因为新劳动法提高了最低工资,可我认为,错并不在新劳动法,而是政府未先行减税。
可以肯定,只要政府减税,加上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协助,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必可提高,而国民收入分配也必将逐步向居民个人倾斜。所幸的是,国务院年初已启动结构性减税,大快人心!只可惜,力度还是小了些。既然中央有意提高两个比重,而成败在此一举,不知政府能否再出一回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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