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发布条例指导央企境外投资合作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从5月1日起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需要向国资委报送申请核准非主业投资的请示,对非主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决策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等相关文件,项目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报告及其他必要材料。国资委将主要从非主业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对企业发展战略和主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企业投资承受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予以审核。
《办法》还特别提出,国资委将指导中央企业之间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避免恶性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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