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日前公布。修改后该“条例”的第五条第一款由原来的 “中资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修改为“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
交强险市场,中国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
外资保险突破车险经营“瓶颈”
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自2006年正式实行。这是中国内地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在我国,车险业务包括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两大块。原则上车主可将交强险和商业险分开购买,但为了投保、理赔更加便捷,车主往往选择同一家公司投保,形成了事实上的“捆绑销售”。
保监会数据显示,2010年33家财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经营亏损高达72亿元。然而正是由于“捆绑销售”,各公司“失之东隅,收之桑榆”,通过商业车险赚了回来。数据显示,交强险实施以来,机动车投保率从2005年末的36%提高到2010年末的49%,其中汽车投保率由58%上升到79%。车险业务在财险业务中占比超过七成,交强险捆绑商业车险的模式,直接带动了财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保监会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财产险收入4618亿元,同比增长18.5%,保费增速和盈利能力均达到历史高点。
由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未承诺允许外资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外资公司一直被挡在交强险业务的门外,商业车险市场的拓展因之举步维艰。据悉,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有21家,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外资保险公司排名前三的美亚保险、利宝保险和东京海上保险,市场份额分别仅为0.2%、0.1%和0.1%。交强险的“政策瓶颈”直接影响了外资财险公司的发展规模。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去年末,外资财险公司保费收入为52亿元,仅占全部财险公司保费收入的1.1%。
今年2月,中美两国政府发布《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国决定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此次对外资财险开放交强险经营权,是对我国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承诺的落实。”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
在中资险企独霸车险市场的情况下,“理赔难”一直备受广大车主诟病。在缺乏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保险公司缺乏提高服务质量和加强产品创新的动力与压力。
朱铭来认为,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在强制保险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长远看外资公司来华能够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特别是通过交强险拓展商业车险市场,通过充分竞争推动我国车险服务升级。
外资公司车险经营有三个难题
专家认为,外资险企优势在于高端客户市场,“豪车”投保难或许可解决
允许外资经营交强险是否会对中资公司的车险市场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对国内车险市场格局产生较大冲击?朱铭来教授认为,外资保险短时间内影响有限。
朱铭来认为,外资公司的车险经营目前仍面临三个难题。
一是缺少销售渠道。财产险销售主要看渠道和网络,外资保险公司网点较少,网点布局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增加。目前市场上的龙头保险公司如人保、平安、太保等由于具备强大的营销和服务网络,市场优势很难动摇,部分中小公司或将受到冲击。
二是缺乏数据经验。商业车险的费率厘定等需要一定的经验与数据支持,而目前在华外资财险公司只有少数几家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缺乏经验和数据。
三是缺少竞争“手段”。近年来交强险赔付率的地区差异十分明显——东南沿海五省交强险赔付明显高于内地省份,导致内地为沿海“埋单”;此外,“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幅度也不够大——交强险全国统一定价的做法不利于保险公司开展价格竞争。目前交强险“一口价”,商业车险费率也是行业指导价,保险公司为争夺渠道资源只好将捆绑销售的商业车险让利给中介。外资公司尚处在起步阶段,不具规模优势,根本没能力介入争夺渠道的“混战”。
然而,外资险企与中资险企的策略和竞争优势不同,外资险企的优势往往在于经营高端客户市场,而不是盲目追逐市场份额。“比如,前一段社会各界比较关注的超高价‘豪车’投保难的问题,或许就可以通过引入外资公司得以解决。”朱铭来说,“目前监管层正在酝酿启动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而外资公司的加入必将会使车险市场的竞争更为充分,对消费者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记者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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