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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进入需“安检”借壳上市提“门槛” |
来源:河北日报 更新时间:2011/8/30 8:54: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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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政策红包到底有多大
与老个税政策相比,从9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个税政策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工薪所得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二是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一档税率由5%降为3%;三是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四是个税纳税期限由7天改为15天。
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由于实行新的扣除标准和新的第一级税率,增减税的临界点将发生变化。这就涉及税收筹划问题,也就是俗称的“合理避税”。
面对即将实行的3500元个税免征新标准,税务专家给纳税人提出了建议。
专家分析,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现行计算办法,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的薪资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会导致同样的年收入,由于收入获得的方式不一样,税负大不一样。如:A先生年收入42000元,月收入3500元,没有年终奖,按3500元的扣除额计算,9月1日后A先生无需缴纳个税;B先生同样年收入42000元,但是月收入为3000元,年底获得6000元年终奖,按新标准,9月1日后B先生须为6000元年终奖缴纳165元个税。
8月份发工资,9月份才申报,那么该不该享受新规的减除费用标准呢?
地税部门相关人士指出,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据了解,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在减除2000元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的基础上,再减除2800元附加费用,减除费用总额为4800元。
新规采取与2008年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同的做法,在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的同时,将其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28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这样,涉外人员总的减除费用标准保持现行4800元/月不变。
借壳上市门槛提高,壳资源贬值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借壳上市标准,即上市公司向借壳方购买的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期末资产总额100%。同时,拟借壳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2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2000万元。
这接近首次公开发行的标准,甚至高于创业板首发的盈利标准(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且持续增长)。显然,借壳上市门槛提高,在创业板新股大量发行的同时,壳资源面临贬值,重组板块炒作将降温。
《决定》要求上市公司采取换股收购非上市企业的资产需要达到一定规模: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5%;低于5%的,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亿元,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同时借壳上市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企业暂不适用),要求财务顾问对实施借壳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借壳上市的规范有利于遏制市场绩差股投机炒作和内幕交易等问题,有利于市场化退市机制改革的推进和出台。
新闻纵深稿件/本报记者张许峰综合新华社、第一财经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等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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