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垄断行业由国有企业经营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国有企业存在垄断行为是它经常受到批评的重要理由,因为垄断行为通常被认为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是与市场经济相违背的。有的学者甚至把央企称作“权贵资本主义”。事实上,市场经济不可能完全排除垄断,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也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国家为了特定目的,如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宏观经济协调发展,需要在某些领域允许垄断的存在。即使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垄断也大量存在。以美国为例:洛克菲勒财团旗下的埃克森美孚、雪佛龙等几家石油公司垄断了美国绝大部分市场;波音公司上世纪末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兼并了麦道公司后,成了美国惟一的民用飞机制造商;微软公司虽然因为垄断吃了不少官司,但最终还是没有被分拆;等等。
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合法垄断的范围。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某些特定部门垄断行为的豁免。包括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铁路等部门;与国计民生有关的经济部门,如银行和保险业等;某些自然资源开采业,如石油、煤炭等;国家指定专营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某些重要原材料生产和关系国家安全的国防科研领域。二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对某些垄断行为的豁免。如行使知识产权权利的行为、经反垄断主管机构许可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等。当前我国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120余家央企以及铁路、国有银行等,绝大多数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这些行业的垄断,即使在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合法的。
当然,我国的垄断行业与西方国家的垄断行业存在根本的不同:我国垄断行业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而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大企业。究竟垄断行业应该由国有企业经营还是由私有企业经营好呢?应该主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怎样才能更加有利于经济发展;二是垄断利润归谁。从第一个方面来看,正如前文所述,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巨大贡献,推动了中国现代化进程;反观一些发达国家的垄断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不惜尔虞我诈,甚至采取欺骗的手段,坑害消费者和投资者(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大规模爆发,美国的垄断机构难辞其咎)。从第二个方面来看,垄断行业会产生垄断利润,这些利润应该归谁呢?垄断利润并非来自于企业经营有方,而主要来自于国家赋予(或认可)的垄断经营权,显然垄断利润应当归国家所有,也即归全体民众所有。但在西方国家,这些垄断利润都进了垄断资本家的腰包。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些垄断资本平时攫取高额垄断利润,陷入困境时却要求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它们填补财务窟窿。可见,垄断行业由国有企业来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归国家即全民所有,更具有合理性。
当前,防止权贵资本主义在我国出现很有必要,但把国有企业看作权贵资本主义则没有道理。一般认为,权贵资本主义是指权力与资本合谋,以霸占和垄断社会的财富,断掉非权贵通过勤劳与智慧公平获得财富的出路。按照这一定义,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才真正属于权贵资本主义,因为它们不仅拥有大量的财富,而且能左右国家的政策,是典型的资本与权力的结合体。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经济本身不是权贵资本主义,它的财富属于全体人民,不存在着社会财富被谁霸占的问题,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也就是全体中国人民财富的增加。但如果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则可能产生权贵资本主义,因为私有化往往是金钱与权力的结合,少数人一夜之间成为千万富翁,普通职工则面临失去工作、沦为赤贫的威胁。苏联解体前实行大规模的私有化,大量国有资产落入个人(其中大量的是政府官员和原企业领导)的腰包,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即权贵阶层,他们可以被认为是权贵资本主义。
四、发挥国有企业的支柱作用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和共同富裕
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存在加大了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确实应当引起重视,但国有企业会扩大收入差距吗?
我们不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国经济完全由私人资本控制,我国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就能改善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私有制经济必然存在着剥削,资本家通过掌握资本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因此,私有制会导致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事实正是如此。上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兴起,私有化浪潮席卷欧美等发达国家,而后向拉美、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传播,导致世界范围内收入分配不平等急剧加大,劳资矛盾激化,贫富分化严重。一些发展中国家因此陷入动荡,一些发达国家的民众也对本国的两极分化表示强烈不满。美国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本世纪初美国的贫富分化是二战以来最为严重的。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的主要问题是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所占比例过低,农民、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过低。对于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来说,劳动收入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甚至是惟一的收入来源,他们的劳动报酬过低导致了社会收入差距过大。国有企业由于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得较为充分,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会高一些。因此,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内的收入差距比较小,职工的工资相对较高。当然,国有企业也存在收入差距拉大、普通工人工资过低问题。全国总工会的调研表明,“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2006年6.72倍扩至2008年17.95倍。”
可见,当前在我国,大多数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存在着劳动报酬过低的问题。其中,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劳动者收入过低,是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应当是加强对劳动者(包括国有企业的职工)的权益保护,努力提高他们的收入;而不能认为私营企业工人的低收入是合理的,要求所有国有企业的工人收入向他们看齐。此外,确实在少数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职工整体收入远远高于其他行业。毫无疑问,这也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进一步规范国企的分配制度,解决部分国企存在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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