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可控吗?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从审计结果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从债务规模看,至2010年底,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52.25%。如果按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从债务结构看,我国政府性债务以内债为主,2010年末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债权人主要以国内机构和个人为主。而且地方政府性债务是多年累积而成的,30多年来,地方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偿债条件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此外,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基础设施建设给地方经济和政府收入创造了增长空间,有利于改善其偿债条件。从区域结构看,一些发达地区的经济和财政能力强,负债水平相对适度。有部分地方政府负债相对其经济和财力偏高,但只要采取措施控制新增债务,规范当地政府债务融资行为,风险也是可控的。但也要看到,部分地区和行业偿债能力弱,存在风险隐患,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三问:近年中央采取哪些措施加强地方债务管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2010年6月,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发[2010]19号文件,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部署并督促地方开展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规范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举债和担保承诺行为,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会计核算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规模迅速膨胀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基本得到制止。
四问:进一步规范地方债的着力点在哪儿?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要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一是妥善处理债务偿还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二是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三是坚决禁止政府违规担保行为,四是加快研究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光明日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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