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的建议是,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存量债务。对竞争性项目和有经营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形成的债务,应剥离政府偿债责任,主要由项目自身收益来偿还;对无收益公益性项目形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有计划地通过预算安排落实偿债资金。
汇丰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屈宏斌认为,应当拿出一个可行的与时效性相配合的短、中、长期的债务问题解决方案。短期内基本上可行的就是地方政府用更透明的方式举债。但长期来讲,还是要采取盘活资产、进行税制改革等最终解决方案。
目前,融资平台公司是我国政府性债务主要的举借主体,且数量多,债务规模大。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总数高达6576家,相应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占债务总额的近一半,其中大部分政府负有偿还责任。
审计发现,一些融资平台公司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管理级次多、链条长,资本金到位率低等问题,盈利能力较弱。仅2010年度,全国就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融资平台公司出现亏损。
去年以来,国家着手对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核查和处理,在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堵塞漏洞的作用。目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应继续推进融资平台公司的清理规范,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