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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金融事业的开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在瑞金成立
新华网南昌5月12日电(记者林艳兴、徐硙)在江西瑞金叶坪革命旧址群,有一栋只有两个小厅三个房间的砖木结构二层普通民房,这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旧址。这家于1932年2月1日成立的国家银行见证了我国人民金融事业的开端。
国家银行是根据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要求和发展苏区经济的迫切需要而建立的。中央苏区史专家、赣州市委党史办原副主任凌步机说,巴黎公社的教训和苏联的成功经验,使毛泽东和其他根据地创始人清醒认识到,革命想要成功,必须一手抓枪杆子,一手抓钱袋子。因此,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诞生伊始,新生的红色政权就决定创立自己独立的金融体系。
银行成立后,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暂行章程》,规定银行主要担负统一货币,统一财政和税收,以及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支持苏区的生产与贸易等职能。同时,国家银行还受政府委托,代理国库出纳,代理政府发行公债及还本付息事宜。这些功能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中央苏区的经济运行和货币流通,为苏区建设提供经济保障。银行在开办之初,包括行长毛泽民在内只有5名工作人员。
根据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成立后即着手设计印刷国家银行纸币,开始人民政权统一发行货币的尝试。负责人黄亚光根据当时苏区的具体情况设计出了壹元、伍角、贰角、伍分等面值的苏币票样。由于国民党对苏区的封锁,印制原料稀缺,行长毛泽民带领工人克服了资金、设计、印刷等问题,在国家银行成立5个月后,即1932年7月,印制出第一批苏区纸币。货币以银元为本位,纸币为银币券,1元银币券兑换1银元,银元券为国币。瑞金市委党史办原主任刘良说,国家银行货币的发行与流通,逐步回收了各种杂币,使中央苏区的货币实现了统一,稳定了苏区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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