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货币发行和流通管理职能的同时,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还积极开展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等信贷业务。在银行成立伊始,银行便开展存款业务,接受中央财政部的全部库存现金20万元,作为国家银行的往来存款。同时,还通知党政军各机关和国家企业在银行开往来存款户。从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根据毛泽东的要求,国家银行开始吸收群众存款。1934年3月20日起,国家银行开办储蓄存款业务。据记载,当年仅瑞金支行就吸收存款2600万元(均为银元),按照目前市场银元的文物价格计算,相当于现在的90多亿元人民币。后来由于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随红军长征,这些存款全部无偿奉献给了革命。
发放贷款也是国家银行的重要业务之一。根据苏维埃国家银行先后制定和颁布的《定期放款暂行规定》《定期抵押放款暂行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银行的贷款发放对象涵盖农业、工业、粮食调剂、合作社、对外贸易等各个方面,不仅发展了苏区经济,也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活跃了苏区经济,改善了农工生活。
凌步机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建立,不仅有力促进了苏区的生产和贸易,增加了政府的财政税收,巩固了新生的苏区政权,对当时根据地的建设起到了重大作用,还培养了一批从事金融实际工作的干部和人才,为以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积累了丰富经验。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和中央领导机关撤离苏区,进行战略转移。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编入中央第二野战纵队第十五大队,监护国家总金库的资金,参加突围转移。次年10月到达陕北,与原陕甘晋银行合并,改称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西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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