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惯例上看,政策语言不提"降价"不见得就是不要求降价,这是一个技术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宏观调控政策一般避免使用指令性措辞,但内涵可能超过字面意思。比如,"控制涨幅",既可以是涨幅放缓,也可以是从正增长变为负增长,"遏制过快上涨"反对的是"过快上涨",而不只是反对"过快",慢涨、停滞和下跌都不是"过快上涨",因此这三种情况都在政策预期之内。同样,去年底以来,面对物价上涨态势,国家出台多项有力措施,努力促使物价回落,然而在提法上也没提过"降价",而说的是"稳定物价",这是同样道理。
楼市调控的根本目的是什么?换句话说,如果有一个"全国房价控制目标",应该是什么?如果这个目标仅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允许慢点涨,那岂不是与各地方政府推出的指标一样,也成了一个"涨价目标"?实际上,前几年楼市调控刚开始时,强调"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有一定合理性,彼时房价刚刚抬头,与居民收入背离得还不多,如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保持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房价可以走向合理。然而,又是几年过去了,很多一线城市房价已翻数倍,远超居民收入增幅,房价愈加不合理,此时,如仍只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允许慢慢上涨,那么,除非居民收入"疯狂上涨",否则房价将难以回归合理。因此,建议决策者捅破楼市调控的这最后一层窗户纸,调整"遏制过快上涨"的提法,明确将"推动房价回归合理"作为政策目标,从而打消看涨房价者不切实际的幻想,压缩地方政府博弈空间,也给公众一个稳定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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