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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步
 
百度,为何裹在“襁褓”里装小孩?
来源:文汇报 更新时间:2011/4/6 10: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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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文库风波的扩散效应正在显现,一些观念交锋促使我们更深入地观察和思考数字时代的版权及其管理——百度,裹在“襁褓”里装小孩

百度文库风波的扩散效应正在显现,围绕数字时代的版权及其管理,一些针锋相对的意见推动我们思考:是继续举着前数字时代的鱼叉巡逻,还是该为这个无边无际的“无限复制”汪洋设置新的浮标、围栏和警戒线?

版权的概念需要修正?

“数字时代,应该对版权重新定义,至少要修正。”3月27日,IT评论人洪波(网名keso)发表的观点引起网友关注。

洪波这么说,首要理由是介质改变了。在前数字时代,尽管内容商卖的并非物理介质,比方说他卖的不是纸张,不是CD塑料盘片,不是三醋酸电影胶片,但他以卖物理介质的方式卖内容。物理介质是有一定成本的,而拷贝制作物理介质的行为容易被追踪,因此以限制非法拷贝来保护版权是有效的。

但在数字时代,物理介质消失了,内容以数字形式虚拟地存在着。拷贝不再是制作一个物理介质,而是一种数据流动。拷贝的成本趋近于零,而且轻而易举、人人可为,无处不在。以限制拷贝来保护版权的老办法看来已难以适应时代。

与此同时,产业链也变了,传统的出版社和新兴的网络出版机构,在成本、收益等诸方面有许多不同;又比如,在数字时代,作者发表和销售作品,不再需要以往那样复杂和专业的过程,成本大大降低,个人收益比例可望也明显提高。所以,我们有必要思考“如何重新定义版权,如何重新发现和分配各方利益”。

但在知识产权法专家王迁看来,侵权就是侵权,数字时代的版权没有“重新定义”的问题,它只是传统环境中版权的延续而已。“未经授权以数字手段复制作品,仍然可能构成侵权,”王迁对记者说,“国外对于数字环境中保护版权比较严厉。别说网站发布盗版内容,就连用户故意下载盗版歌曲和电影之类也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免费真的会杀死原创?

民营出版人路金波说了他的焦灼:“网络的开放性和快速流动性决定了,只要有一个侵权文本放进网络,著作权就是不安全的。”数字版权的“易攻难守”已是共识。2009年,一本新书尝试上网连载、收费阅读,让策划者路金波大惊失色的是,愿意花2块钱接着看的用户是7位,不是7位数,而是7个人——谁都知道新书在发布几小时后网络上就会冒出无数盗版全文,为什么要花钱看呢?

“免费的共享将饿死作家”。这个说法最近不断被强调。其逻辑是:免费共享使版权人的收益遭受损失,如果原创不能带来收入,原创的艺术劳动就会停止,最终人们将“无书可读”。与此同时,失去版权保护的内容“祼奔”在网际空间,纵容人们养成“数字阅读免费”的观念和依赖心理,那原创和艺术劳动今后就根本指望不了回报。

路金波打比方说,共享的渠道是“公路”,版权作品是“汽车”,公路可以是免费的,但汽车不能。此番作家们向百度文库宣战的意义正在于摧毁纵容跑免费车的公路,重建“买车”的商业模式。

洪波却不完全同意上述说法。他认为,“数字时代其实给内容销售带来了新机会。传统的内容销售,通常以物理介质的成本定价,例如作家A和B的书都在一个根据纸张时价计算的价格区间里,上下浮动有限,也就是说,内容的价值在一本书的单价上体现很少,而主要体现于书的销量和总收入;但数字内容销售,或许可以内容优劣定单价,加上销量,更能为好的原创实现价值;特别是,不受纸张成本的牵累,不受制作、发行各环节的干预,作者有了给内容自主定价的自由。如果他愿意,也可以免费,这在亚马逊的图书销售中已做到了。”

“相信我,未来会比现在好,”洪波说,“总会有人失去饭碗,也总会有人从中受益,但无论如何,绝对不会出现一些人所预期的局面——将来人们再也得不到优质内容。”

“避风港”原则过时了?

这次的百度文库风波,一是大大张扬和普及了著作权,二是形象地诠释了一种名为“避风港”的法律原则。版权方指责百度文库等文档分享网站是躲在“避风港”里知恶作恶,而这些网站则反复辩解:对于用户上传的内容,管理者在法理上“不应知”,适用“避风港”原则。

“确实,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避风港’原则,即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技术服务商在接到权利人通知后立即删除侵权内容,不承担侵权责任。但这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主体必须是网络技术服务商,这是‘技术中立’原则的体现。百度文库已经由单纯的网络技术服务商转变为网络内容提供商或者是二者兼而有之的身份,因此,百度文库不适用‘避风港’原则,无法躲进‘避风港’优哉游哉。”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

路金波则戏称产生于1998年美国DMCA法案的“避风港”已成为“万恶之源”。他说:“避风港”原则是,资源共享,先上传,若被指证侵权,再删除。“当初其产生的历史背景是保护互联网这一新生事物。今天,中国互联网经过十几年发展,已成庞然大物,造就了许多亿万富豪,哪里还是需要保护的新生事物?”

“避风港”原则过时了吗?洪波称“这是两个概念”:“‘避风港’不是为保护某个大企业,它保护的是互联网的创新精神。”洪波担忧被大企业滥用的“避风港”,会带来更深层面的负面后果——像百度这样已借由互联网宽容与鼓励创新精神成长起来的大企业,理应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而不是将成人的身躯遮掩在孩提时代的“襁褓”里,这既“遮不住”,也带累了呵护创新的“避风港”。他强调,“避风港”是人类为预见和测试科技创新而留出的时间与空间,这个“必须有”。(记者 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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