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考证
花园集团清退职工股的理由,为“国家政策及政府要求”。同时依据的还有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东发改(2011)3号文《关于同意解散花园集团职工持股会的批复》。
做出此项批复的是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体改科。3月11日,该部门一位厉姓先生接受了《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他说:“外界对这项批复有误解,花园集团引用这个批复时,表述有问题。”
厉先生介绍,花园集团职工持股会在十年前成立时就是由东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的,如今它要解散,自然也由该局批复,“并不是发改局要求这个持股会解散,而是企业自己要求解散,只是向政府报告一下,发改局没有不同意的道理。”
厉先生指出,“职工持股会是社团法人,成立和解散都由民间说了算,没有政府的意志在里面。”
至于是花园集团还是职工持股会本身向发改局提交的报告,厉先生未作解释。由于职工持股会的理事长由花园集团董事长邵钦祥兼任,即便是以职工持股会的名义,这一组织能否真正代表小股东的意志,外界也不得而知。记者留意到,在发送给小股东们的短信中,职工持股会的名称前冠以“花园集团工会”,从字面来理解,职工持股会是工会的下属组织,要接受工会的管理。
厉先生强调,发改局方面依据报告做出批复,但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是持股会解散的前提。至于这个决议是如何做出的,会议召开于何时,以及哪些代表出席,小股东们关心的这些问题,政府部门亦难考证。
花园集团职工持股会为何要解散?厉先生解释说:“出现于企业转型期的职工持股会,如今存在下去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企业具备了一定产能之后,已经能够靠自身的力量走出来。”
“职工持股会的成员并不是真正的企业股东。”厉先生指出,“花园集团职工持股会2000年成立依据的是1998年浙江省体改委联合浙江省工会、省工商局发布的第92文,该文第三条规定,持股会实行会员制,会员对持股会负有限责任,而不是对公司。”
而持股会和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厉先生未作解释。
记者在小股东们所持的“股权证”上看到的《股权证须知》显示:“本股权证是会员(股东)投入持股会股本金、领取股利、股息的凭证。”所盖公章字样为“花园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
据了解,浙江省体改委1998年第92号文实行了一年多,2000年之后废止。之后,类似花园集团职工持股会之类的组织如何清理并无专门的文件或法规出台。而这正是退股问题棘手的症结所在。
厉先生承认,政府方面了解花园集团此举可能触及社会投资者的利益,已要求企业“不能让百姓吃亏,维护好社会稳定”。
到记者发稿时为止,小股东们的对峙情绪仍在持续。一位小股东提供的信息显示,证监会已将有关意见转至浙江省证监局,而浙江省证监局的答复是“正在处理”。
花园生物董秘喻铨衡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关于职工持股会已没什么好说的”,按照企业的公告,退股事宜已处理完毕,本金已退到银行专户,何时领取退款是那些股东个人的事。(记者 彭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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