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目前的国有制实际上是官权所有,国有制成为少数人控制社会资源、进行权钱交易、瓜分国有资产的借口。在这种体制下,人民名义是所有者,实际上根本无法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既没有对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和分配的发言权和监督权,也无法从国有资产的增值中获利。
从2008年初开始,我就在许多场合呼吁中国国有企业资产的“民有化”,并且分析了这样的政策对拉动民间消费、促进社会公平、转变中国“国富民穷”不均衡模式的好处。尤其在经济危机的时刻,让公民个人直接拥有国有资产更是最佳的政策选择。在此之前,崔之元提出过要国有企业给公民分红的倡议,但我以为,如果不真正把国有股份、国有产权落实到每个公民手中,并以此改变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仅仅分红是很难有效果的。只有把财产权的所有者具体落实到每个公民身上,才能使中国老百姓变得有底气,并享受资产升值的财富效应。2008年7月,我提的一个具体办法是,在全国和31省市分别成立国民权益基金,共32个,把全国的国民权益基金股份均分给13亿公民,各省市的基金按照“本地公民多分、外省市公民少分”的原则进行,以此完成民有化改革。
根据一些研究机构前几年做的估算,到2006年年底,国有土地的总价值在50万亿元左右,全国有11.9万家国有企业,所有国有企业账面资产加在一起是29万亿元。把国有土地和国有企业资产的财富加起来,国有资产的价值约79万亿元人民币。而民间到2005年年底,全国城镇居民的金融资产总值是21万亿元。这意味着,国有资产是城镇居民金融财富的三倍多,这是造成中国经济结构不协调、老百姓从经济增长中分享的好处少、经济模式难以转型的根本原因,这种局面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最近,很高兴地看到,对我的民有化改革建议和理由,越来越广泛的共识正在逐步形成。邹恒甫谢国忠张维迎等从不同角度谈到类似的建议,上海一位政协委员正式提出了专门提案,设计如何率先把上海的国有资产实现民有化。当然对于我的民有化建议,也有很多质疑,为了避免一遍遍的解释同样的问题,我想就几个质疑做一个集中回答。
第一个,很多人关切,你这个建议听上去挺好,但政府是什么态度?会接受么?在政治上民有化能否被接受?
我想这确实是国情,如果管理层不推动,事情会难以办到。除了给社保基金划拨一些国有资产股权之外,将剩下的注入公民权益基金均分给老百姓,这当然是一件大事,也是下一步十分关键的改革,得到政府的支持无疑极为重要。所以,在过去一年多,和体制内外的朋友有过许多交流,总体上都赞同。
首先,把国有企业股权分到公民个人身上、实现民有化,在政治上应当能接受,不存在意识形态上的障碍。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国有企业历来就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不是政府所有的企业,政府是受托方,是代理公民在管理这些企业和国有资产。差别在于,以前没有把“全民所有制”中的所有者身份、名字具体落实,所有者是虚的、缺位的,而我建议的是通过设立公民权益基金、把基金股份均分到公民个人手里,把“全民所有制”体系的建立过程中最后的一步给走完,也就是,把所有者真正具体落实。
正如2009年1月13日邹恒甫在其博客说,“资产股份的人均分配和所有方式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里论证的资本发展社会化的必然结果”。他接着说,“中国经济的主体(国产)本来就应该是十三亿人民人均平等所有。把它们按身份证人均所有或把它们的利润按身份证人均分配都是社会主义的最普通的常识”。也就是说,把本来属于全民的财产还给全民,符合社会主义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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