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矛”与“盾”
中国企业如今面临西方“矛”与“盾”的双重阻击。
中国企业要进入美国市场,知识产权扮演着一个“盾”的角色,如中国高铁技术输出、如比亚迪在美设总部;而美国企业要进入中国市场,知识产权却扮演一个“矛”的角色。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张平分析了中国企业面临的“矛”、“盾”难局。他认为,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考验,还包括这些企业在研发上面的优势不足,以及他们对于知识产权这项市场规则的了解也比较少,同时受到“盾牌”阻击和“矛牌”攻击。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是这张“盾牌”。作为负责调查侵犯在美注册知识产权行为的专门机构,它通过“337调查”,可通过排除令、禁止令等措施,限制被认定侵权的进口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中国已连续6年位居美国337调查涉案国家(地区)的首位。2002年以来,涉及中国对美出口产品的337调查数量逐年上升,占美国对全球发起调查总案件的34%以上。2010年案件总数更是超过了历年。
与此同时,在中国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受到美方的“矛牌”指责。奥巴马在9月与温家宝会晤时举例说,微软正版软件在中国的应用率非常低,大大低于欧美国家,也低于巴西和印度。
高保护是不公平竞争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十二五”规划中,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将考虑按照市场需求打造中国企业自己的“矛”和“盾”,完善服务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商标和专利的审查、检索、授权的效率等,逐步实现行政和司法的合理配合和有效衔接。
同时,国家将鼓励地方政府引导企业创新,未来在对创新型企业的认定、进入高新技术园区企业的土地政策等方面都会有大幅优惠。
有专家提醒,中国当前正处于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学习和模仿”过程,不能盲目地以所谓国际标准做当下的评判标准。“如果拿现在美国企业的标准来衡量中国企业,就像拿一个大学生跟幼儿园的孩子比较一样,不切实际,也不应拔苗助长。”张平说。
仿制成为大多国家和地区经济起步时必然经历的一个阶段,如上世纪70年代后的日本、80年代后的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等均是如此。当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益高于侵权的代价时,不需要外部压力,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自然会不断提高。
在张平看来,知识产权高保护是一种不公平竞争。美国等西方国家现行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经走到了其基本宗旨的反面。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曾强调,中美双方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努力寻求兼顾双方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平衡点。(记者 孙莹 范若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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