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昨日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确定了以下政策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各地要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各地要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七)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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