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财税改革将在2011年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根据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在继续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原则的同时,适当降低间接税的比重,提升直接税的比重,实现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优化平衡。
十二五期间应该继续优化结构性减税,比如进行个人所得税改革,增值税扩围,以及对小企业、节能降耗、科技研发等的税收优惠。同时作为配套设施,应该合理实施结构性增税,比如研究推进资源税、房产税等。
有利于“扩内需,保增长”
所谓结构性减税,是在“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下侧重于减税的一种税制改革方案,旨在根据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通过一系列“做减法”的措施,对税制结构作进一步优化,从而使税收更好地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它既区别于全面的、大规模的减税,又不同于一般的有增有减的税负调整,更注重和强调有选择地减税,是为了达到特定目标而针对特定群体、特定税种来削减税负水平,把优化税制结构、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作转变,落脚于有针对性地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之上。
归结起来,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内涵有两方面:一是强调“减税”,降低税负水平。其有别于税负水平维持不变的有增有减结构性调整,是在于需引出纳税人实际税负水平的下降。二是强调“结构性”,即不是全面的减税,而是有选择、带有强烈的优化结构意图的减税安排。从逻辑上说,既然有一定环境、条件下的“结构性减税”,便可能有一定环境、条件下的“结构性增税”。
结构性减税推出的背景是2008年下半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为了应付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造成的严重冲击,我国实施了旨在扩内需保增长的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积极财政政策的内容之一是结构性减税,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两法合一”后,又实行了增值税的转型,以及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率,暂停征收居民储蓄利息的个人所得税,下调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连续多次上调出口退税率,减征小排量汽车购置税等等,广义上也包括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不断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措施,成为拉动经济复苏的重要力量。据统计,2009年这方面的举措使企业、居民共减少税负5000亿元左右。
一系列减税政策相继出台,配合“一揽子刺激方案”,对我国国民经济抵御外部金融危机冲击、维护较好较快增长局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9年的年度GDP增幅,达到了出乎意料的9.1%,2010年1月—9月的GDP增幅,又达到10.6%的高位,全年有望实现10%左右的增长。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没有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样的结果是无法取得的,虽然我们还未能精确地测算出减税在其中所作贡献的量化份额,但减税的重要贡献是毋庸置疑的。
在我国遭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背景下,实行结构性减税作为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应对金融危机的最有力手段之一,有利于实现“扩内需,保增长”的目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既符合“充分利用税收政策调整我国经济结构”的目的,又符合凯恩斯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理论的“逆经济周期规则”。
可以说,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提出是我国经济转型期,尤其是遭遇全球经济危机之后经济复苏时期财政政策的一大亮点,尤其在鼓励投资、扩大消费、促进就业、调整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降低间接税比重已具可行性
结构性减税政策应该如何继续推进?我认为,我国目前已经采取的减税措施,应当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和细化优化。
一是增值税转型后,仍有必要研讨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并考虑何时可采取进一步允许企业投资形成的建筑物(如厂房)所含税金作进项抵扣的后续改革措施。
其次,所得税“两法合一”后,应进一步优化鼓励企业自主研发、节能降耗等的优惠减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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