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出台 本报讯(记者 翟开矿 通讯员 李慧敏)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明确了河北省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登记注册条件和鼓励扶持政策,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融资和增值服务。
资本门槛1亿元
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运作股权投资基金的企业。
《办法》规定,设立内资股权投资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首期缴付不少于50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分期缴付的除外。投资者应以货币方式出资,单个投资者出资不低于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发起人数不得少于2人、最高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数不少于2人、最高不得超过50人;以其他组织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为: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管理企业经营范围为: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股权投资基金应当以私募方式募集,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
可享受
相应扶持奖补政策
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企业,将能享受到一系列的扶持奖补政策。《办法》规定,管理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由纳税所在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前两年所缴纳营业税设区市、县(市)分享部分额度全额补助,后3年减半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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