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可“对冲”涨价不利影响
控制物价是为了保障民生,政府努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可以“对冲”物价变动对百姓生活的不利影响,尤其是保障抗波动能力较弱的中低收入群体。
也正因为这样,国务院近期发布了稳定物价的“国16条”,力求从多方面完善控制物价的管理体系,依靠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维护价格总水平稳定,这充分体现了政府的责任与能力。
配合物价调控,政府的公共服务主要体现在:
——保障公共产品及准公共产品的供应能力,稳定价格水平。此轮物价上涨中,水、电、燃气、交通等公共或准公共产品也在其中,虽然它们涨价是因为成本上涨,但这类行业性质特殊,政府有责任督促其在特殊时期保障供应并稳定价格,在必要时政府可增加对它们的补贴;对其中实行完全市场化运作的企业,政府同时应要求其增加运营成本的透明度,建立有效的价格规制措施。
——完善市场环境。农副产品市场流通效率低成本高、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在此轮物价上涨凸显出来,政府有责任营造更好的市场运行环境,这也正是服务型政府的体现。当前,如减免蔬菜运输过路费、菜市场摊位费等措施,已经起到降低市场流通成本的作用;着眼长远,政府更应利用契机、积极作为,推动现代物流业发展,引导建立农副产品产销直接对接的新模式,并建设公共信息平台引导市场有序流通。在某些领域,政府部门要下决心进一步破除垄断,增强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提高中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此轮物价上涨的部分原因,是居民收入增加后的需求拉动,这是好事,但更要看到,我们的收入分配差距还没有缩小,物价上涨会使中低收入群体感觉这种差距更大。此时,扩大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在日常生活、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十分重要。 (陆军荣 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