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网民提出:车船税如果是为了调节社会贫富差距,则不应以汽车排量而应以其价值为计税依据,价值越高,征税越多。
四川在线网友“G C WU”认为,征收车船税的目的应该彻底明确。如果是为了“节能减排”,就应该像燃油税那样按照燃油消费量征收,“少烧少征、多烧多征、不烧 不 征 ” 。 如 果 是 为 了 “ 均 贫富”,就应该按照车船的购买价格或价值征收,而且应该随着车船价值的折旧逐年递减。
不少网友建议,真正能起到节能减排作用的办法是让车船税和燃油税挂钩,这也是最能体现个人用车情况以及“对污染的环境买单”的方法。
应真正听取民意
有调查显示,超过三成的民众认同草案“将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这正说明了民众的理性态度,人们不反对车船税立法,关键是如何保证该法的科学、公正。
北京网友王冰留言“将现行的由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层面的做法,符合‘税收法定’原则,是一种进步,基本方向是正确的。”
有网友认为,听取民意恐怕也需要智慧。因为近10万条意见可能各不一样,有的同一个条文,有的人反对,有的人支持,如何让法律体现最广大民众的意愿,照顾各方意见,不是单纯简单地对意见全盘吸收。而应当是在吸收中既符合法律精神,又能体现大多数人意见。现在建议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意见占54.6%,有关部门在立法中如何最大程度满足这些人的意见,恐怕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记者 韩丹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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