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实施惩罚权的时候,先从有影响力的人物下手,从大的事情下手,警示效应才明显,正所谓“擒贼先擒王”。
孙子认为,“赏罚孰明”(《孙子兵法·始计篇》)是决定对垒的两支军队谁胜谁败的关键变量之一。《尉缭子·兵令下》也明确指出:“赏如日月,信如四时,令如斧钺,制如干将,士卒不用命者,未之闻也”,认为奖赏要像日月当空那样光明,守信要像四时交替那样准确,号令要像斧钺那样威严,决断要像干将宝剑那样锐利,这样,士兵就不可能不服从命令。时至今日,“赏罚孰明”成为决定企业的凝聚力,进而决定企业的执行力,最终决定企业的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本质上来讲,奖励属于正向激励,惩罚属于负向激励。一个成功的管理者必然是激励机制的自如掌控者。
赏如日月
奖励权的运用旨在建立一种良好的示范效应,以鼓励人们实施更多管理者所期望的行为。孙子认为,将军带兵打仗,需要用好奖励手段,他强调 “车战得车十乘以上,赏其先得者”(《孙子兵法·作战篇》),意思是,如果在车战中夺得敌军十辆以上战车,就应该奖赏最先夺得战车的人。
“商鞅徙木立信”的典故充分说明了处于上位者有效行使奖励权的价值。公元前359 年,即周显王十年,秦孝公任命商鞅为左庶长,准备在秦国实行变法。商鞅在推行变法之前,害怕秦国的老百姓对新的法律持怀疑态度,于是,令人在国都城南门树起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并颁布命令:谁能将木杆拔起,并搬到北门,就能获得奖赏十金。大家觉得不可思议,没有人去搬那根木杆。商鞅于是将奖赏提高到五十金。终于,有人挺身而出,将木杆挪至北门,果然获得了五十金。在取得人们的信任之后,商鞅才正式颁布新的法令。商鞅变法使得秦国逐渐强大起来,为最终灭六国、统一中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强化奖励权的实施效用,孙子主张“施无法之赏,悬无政之令”(《孙子兵法·九地篇》),这样才能确保“犯三军之众,若使一人”(《孙子兵法·九地篇》),也就是说,奖赏要取得较好的激励作用,必须超越惯例,而颁布的号令也需要打破常规,才能做到指挥整支军队如同指挥一个人一样。
当企业推行变革之时,“施无法之赏”也具有同样的价值。此时,大多数员工可能都对企业的新政策、新举措心存疑虑,抱着观望的态度,很少有人真正采用新办法,因此,管理层如果能打破常规,确定一项具有足够吸引力的激励措施,并大张旗鼓地对那些敢于“最早吃螃蟹”的员工予以足够大的奖励,将具有非常强的昭示作用,能大力提高员工队伍对变革的认同度,使员工成为变革的全力拥护者和推动者。
令如斧钺
惩罚权的运用,则旨在形成深刻的警示效应,以告诫人们远离那些管理者所不期望的行为,从而实现行善远恶的效果。对于管理者而言,惩罚权的实施,目的主要不是惩罚当事人,而是用一种非常明确的态度告知所有的下属,哪些行为是组织所鼓励和赞许的,哪些行为是组织所不能容忍和禁止的。“司马穰苴立威”的典故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
田穰苴是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军事家,因官拜大司马,所以被后人称为司马穰苴。齐景公在位时,晋国和燕国进犯齐国,齐军被打得大败。相国晏婴向齐景公推荐了穰苴,齐景公遂任命他为将军,派他率兵收复被晋、燕两国侵犯的土地,同时任命自己最信任的大臣——庄贾担任监军。穰苴和庄贾约定,第二天正午在营门会齐。
第二天,穰苴在军营等到正午,庄贾还没有到。穰苴于是独自巡视营地,整饬军队,发布相关号令。到日暮时分,庄贾才面带醉意到来,原来亲友们为他饯行,耽误了行程。穰苴怒斥庄贾恋小家而不以国家大局为重的行径,随即把军法官叫来,问道:“按照军法,部队整装待发,对于无故迟到者,该如何处理?”军法官回答:“当斩。”庄贾十分害怕,连忙派人飞马报齐景公求救。但报信的人还没来得及返回,庄贾已被斩首示众。齐景公派的使者一路赶来,纵马驾车飞奔闯入军营。穰苴又问军法官:“驾着车马在军营里驰骋,军法上该如何处理?”军法官说:“当斩。”使者一听也非常恐惧。此时,穰苴说道:“国君的使者是不能斩首的。”于是,下令斩了使者的随从,并杀死驾车的马,向三军巡行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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