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农民入股公司制合作组织的五大建议
一要以新的改革思维进农民入股的公司制合作组织建设。
公司制度,是当代最先进的经济组织,应在政府指导、支持下让农民根据自愿在农村建立专业性或综合性公司制合作组织,直接与市场对接。允许农民以土地、农业机械及投入资金占取股份,并成为股东。原则上500—5000户成立一个公司,50—500个股东推一名董事,公司实行董事会管理,聘总经理进行经营。公司运营,除董事长监督外,还应设监事长、监管运营。公司除负责加工、运输、销售农产品外,还要负责对农民所需良种、化肥、农药、兽药及科技传播进行服务,并着力公司业务发展,创造更大效益。
二要把发展农民入股的公司制合作组织作为一项国家战略给予高度重视和推进。
我国农村问题的解决,必须立足于解决农村的投入和与市场对接的问题。在农村兴办农民入股的公司制合作组织,是解决投入与市场对接的根本途径,应将其作为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战略举措,提上各级政府改革议事日程。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我们的优势,只要我们去努力,这件事一定能办好。
三是财政金融要大力支持农民入股的公司制合作组织建设。
解决好财政金融支持和投入三农问题,是农村发展的关键,财政金融要把过去支持农村外来龙头企业的积极性向支持农民入股的公司制合作组织转移。要采取国家贴息办法,并允许公司制合作实体以土地作抵押,让银行向农民合作组织大量发放贷款。彻底改变农村基本没有投入的窘迫局面。投入到位了,农村一定会起来,“三农”问题一定能改善。
四要狠抓公司制合作组织的带头人的配备与培训。
为了建立农民入股的公司制合作组织,需要人事、组织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选拔和培养一大批有组织能力并乐意献身农村的经营人才。为了使这些人才本土化,国家可设立若干经理人才培训学院,由国家免费为各地进行经理人的培养。有些经理人才,可由大学生村官出任。
五要对农民入股的公司制合作组织实行特事特办,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扶植。
对建立农民为股东的合作组织,政策上,可以免于登记注册,只要求进行备案。土地供应上,应提供方便,并允许在农村建设不污染的农产加工业、物流业。税收上,可以对所得税、营业税“免二减三”,欠发达地区可考虑五年免税。经费上,国家要对其进行补贴和进行科技发展的扶植。基础设施上,国家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农村道路和水利设施要认真搞好。
总之,农村的问题,一是投入问题,二是人才问题。有了农民入股的公司制合作组织,财政、银行便可找到对三农投入的对接点,在政策扶植下,投入问题会因此得到解决。农村有了公司制合作组织,处处需拓展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运输、农产品销售,这样农村就有了留着人才的平台和载体。大批的“白领”和“蓝领”就可以走进农村,留在农村,这样农村才能有人才的支撑,农村就会大有希望。(国务院参事任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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