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
对信任链条的修复
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被追究刑责,并不仅仅是在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更是对民意的一种积极回应。事实上,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被追究刑责在国外早有先例。一些学者和律师曾表示,对于名人明星参与的虚假广告屡屡发生,并不只是法律和制度不健全,目前连不健全的制度也没有很好地执行,主管部门不能以制度不完善推脱责任。也就是说,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被追究刑责的出台并不可能达到灵丹妙药的效果,相反,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从一定意义上说,明星虚假广告泛滥与明星们对公众信任的滥用密切相关。商业活动对社会注意力资源的争夺空前激烈,我们已经进入注意力经济时代。正因为如此,我们才看到了各路明星齐上阵,纷纷为商家代言。在代言的背后,是公众和商家对明星的双重信任在发挥作用,离开了任何一方的信任,代言广告的链条就要断裂。
因此,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被追究刑责看似单单指向了明星,但是其实质在于修复已经断裂的信任关系,而要真正修复之,仅仅依靠法律的作用是不够的,还要发挥明星们的责任担当和道德自律作用,否则,明星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可能被追究刑责也无法达到应有的目的。
明星不能滥用公众的信任,而应珍惜和爱护自己知名度的资源。这是常识,也是明星们应采取的行为准则。结合国外的明星代言事例,笔者以为,应从法律和道德自律两个方面唤醒明星的责任感,以防止对公众信任的滥用。(朱四倍)
悲观
没打到“七寸”
没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就会消失了吗?名人代言广告,固然能够发挥出很大程度的“眼球经济”效果,但是就算没有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很多消费者同样会受骗上当。究其原因,在于有广告投放就说明市场有需求,特别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改善,更加重视健康,类似于药品、保健品之类的广告,虚假广告只要播出,就难免会有消费者上当,而名人代言这些虚假广告,无非更具有欺骗性而已。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加大“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处罚力度,并没有打到虚假广告的“七寸”。如果缺少广告监管部门的把关,诸如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存在相当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情况,对虚假广告不是熟视无睹,就是轻描淡写,给予处分也是通过“以情代法”、“以罚代刑”等种种行政不作为的形式,那么,就算是名人代言“销声匿迹”了,虚假广告同样还会“祸乱四方”的。
显然,在广告发布活动中,广告监管部门责任重大,要想从源头上杜绝虚假广告,广告监管部门责无旁贷。唯有在广告审查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独立透明的广告审查,避免广告审查过程中各种利益集团的侵蚀,才能得出最为权威的广告审查结论。如果广告播放后,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倒推责任可以认定是监管部门的审核发生了问题,广告监管部门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可见,要追究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除了明星、名人之外,广告监管部门也少不了,他们不但不能缺少在被告席上,还应该担负起主要责任。(崔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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