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继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未来五年要使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加。这就意味着,在继续致力于“国强”的同时,加快“民富”的步伐已经提上了今后五年党的重要日程。
改革发展至今,我国综合国力大大提高,国际地位与日俱增。但相对于“国强”来说,“民富”的步伐还比较落后。虽然我国居民的奢侈品消费已跃居全球第二,国外各种高档商店和豪华会馆里也不乏中国人的身影,但国人贫富差距已经越来越大。今天,不仅全民收入占G D P的比重比30年前下降了许多,城乡差距、行业差距、国有企业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最高收入人群与最低收入人群差距,也都比30年前扩大了许多。这种贫富差距很大程度上是由现有税收、政策和法律的不完善造成的。
在初次分配领域,众多劳动密集型企业税负普遍偏重,影响了职工可支配性收入的增长;拥有行政或资源性垄断的国有企业,却以很小的成本创造了巨大的财富,职工收入也水涨船高。垄断资本甚至与权力资本遥相呼应,合力吸“金”,在百姓收入增长远低于G D P增长的大背景下,加剧了社会的分配不公,制造了许多社会矛盾。
在二次分配领域,由于设计不尽合理,目前的税收制度很难发挥平衡贫富差距的作用。具有“劫富济贫”功效而在国外被称作“罗宾汉税种”的个人所得税,目前在我国起征点仍然过低,导致中低收入者成了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遗产税的缺失,无形中增加了许多不用靠奋斗就很容易获得财富的“富二代”,加重了社会的不公平。房产税在个人持有房屋环节上的长期缺位,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社会炒作心理,在推高房价的同时也加重了百姓的负担。
责任编辑:cprp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