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意义上说,乱收费所蚕食的,不仅是看得见的、有形的改革发展成果——大家兜里的钞票,更是那些看似无形、却更为紧要的改革发展成果——公众的权利。这些权利既包括财产权、物权等经济权利,更包括潜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如果这些权利都能得到充分尊重和落实,乱收费何至于如此泛滥和肆无忌惮?
因此,要从根本上治理乱收费,确保改革发展成果不被蚕食、侵夺,既要就事论事地声讨乱收费本身,更要从源头上澄清其背后问题。一方面,未经授权、批准,政府部门不得进行任何行政收费;另一方面,公众一旦提出要求,政府部门则必须努力作为,严查任何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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