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你不仁,我也不义”,黄陈对决的结果既是其印证。
《证券日报》:国外其实不乏职业经理人踢掉创始人成为企业控制者的例子,在国内似乎较为罕见,是由于什么原因的桎梏?是文化方面还是制度方面?
徐华:国外公司,职业经理人对创业股东企业控制权的接替,算不上是夺权,而大多是一种友好的接替。这种接替的友好性,大致建立在两个互相关联的因素上,第一个,报酬优厚的职业经理人有能力把企业维持下去,甚至做得更好;第二,创业股东功成身退,从股市套现,得到一笔丰厚的创业酬金。如果创业老板自己才能有限,或者子女无能无心运作企业,这种“杯酒释兵权”式的退出,也是一个对各方都有好处的安排。
万国华:我觉得两方面的原因都有。从文化方面来说,儒家文化的君君臣臣观念是深入人心,老板是君,经理人是臣,不会有什么问题;如果颠倒过来,或者打工的人想去老板而代之,那应该是大逆不道的事。
从制度上来说,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灵魂是所有者控制。对于职业经理人并没有相关法律规范其地位、权利、义务,缺乏法律上的保护,使其在与资本持有者的关系中处于劣势成为弱势群体。
《证券日报》:陈黄之争之后,家族企业对于职业经理人戒备心更重了,很多重要职位由自家亲戚担当,对于职业经理人日益恶化的生存现状,您有怎样的建议或者看法?
徐华:黄陈之争,让其他的家族企业学到的教训不应该是“对职业经理人的戒备心更重”,而是知道“我不仁”的结果必然是“人家不义”。其实,与黄陈之争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若干年前发生的创维案。
万国华:我认为,陈黄之争后,对我国职业经理人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一方面,至少上我们看到了中小股东对职业经理人的认可;另一方面,也会让大众和舆论对职业经理人给予更多的关注,也将促进职业经理人制度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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