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鼓励创业政策措施,科技人员可兼职创办企业,市财政今年起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巍)日前出台的《石家庄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提出一系列鼓励创业政策措施,从2010年起,市财政将在预算中每年拿出1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每年不少于300万元,并视财力逐年增加。
鼓励科技人员兼职创办企业或兼营经营
该市提出,鼓励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兼职创办企业或从事国家政策允许的有报酬的兼营经营活动。留学人员回国在该市创办外商投资生产企业的,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
妇女自主创业贷款“上限”8万元
凡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小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妇女,经办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提高到不超过200万元。
建设创业孵化基地,特别困难创业者可免租金1至2年
政府主办和享受政府资金扶持的创业孵化基地,对特别困难的创业者可免租金1至2年。在石家庄高新区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园,主要支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项目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入园,并提供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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