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清理41部地方性法规,6件地方性法规将做修改。
本报讯 (记者 王 静)昨天闭幕的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法规的决定和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我市清理的41部地方性法规中,作废止处理的4件,以“打包”作决定形式处理的6件,列入立法计划进行修改的3件,保留不做修改的28件。
作废止处理的4件法规是:《石家庄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石家庄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规定》。
以“打包”作决定形式处理的6件:《石家庄市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将“禁止”范围扩大到了县城;《石家庄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将禁止使用粘土空心砖的范围,由“市区”扩展到“县城内”,并将减征养路费等没有实际意义的规定删除;《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对违反规定摆摊经营、店外经营、露天烧烤、不维修清洗街道两旁建筑物和设施、非法设置广告、非法乱倒垃圾等设置的处罚,与后出台的《河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设定的相关处罚不一致,需要进行调整;《石家庄市市区供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条例调整的范围包括的“郊区”已撤销,其相关表述需要进行修改;《石家庄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与《公司法》、《工会法》等不一致的规定需进一步修改;《石家庄市禁止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的规定》,与现行法律不相一致的个别条款需要修改。
列入立法计划或规划修改的法规3件:修改《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已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市政府正在做法规案议题准备;《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有些条款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拟做系统修改。
《石家庄市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等28部地方性法规保留不予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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