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在银行买理财产品就和存款一样,本金和利息都没有风险”,然而也有部分投资者认为“银行理财都是骗人的”。理财专家认为上述两种观点都曲解了银行理财的含义。
误区一
银行理财产品
跟存款一样
理财的真正含义,应当是个人资产的合理配置,而理财的真正目的,是使自己的资产在抵御通胀的前提下,实现增值,银行的理财产品,则是实现资产配置的一种工具。随着银行理财的快速发展,银行已经形成了一条从短期到长期,从低风险至高风险的产品线,理财者可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以及预期收益,从众多产品中选取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形成合理的组合,来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而不是单单凭借对金融机构的信任或不信任来盲目选择理财产品。
理财专家补充说,银行理财产品之所以不同于存款,还与其流动性有着一定的关系,对于存款,储户可随时支取,定期转活期,储户也只是损失部分利息收益,而很多银行理财产品并不是每日开放赎回业务,对于急需用钱的投资者来说,即使投资者本人愿意承受收益的损失,也不一定能提前终止合同,投资前一定要对此有所计划。
误区二
预期年化收益
就是实际收益
“收益性”是很多投资者在选择理财产品时最为关注的指标之一,李以恒提醒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并不等同于实际的投资收益率,这还要根据该款产品的投资类型来决定,除去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部分保本型产品也存在浮动收益,预期的年化收益仅仅依据一定市场状况计算出来,并不可能完全跟预期收益一模一样。
另外,对于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上的银行理财产品来说,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概念比较好理解,即一年到期后的收益率;而对于少于一年期限的理财产品来说,例如一个月、三个月或半年期的理财产品,其合约中标明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仍是以一年的期限来标明,实际收益率则需要平均到相应期限来计算,“例如,三个月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大致是合同中预期年化收益率的1/4,而半年期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大致是合同中预期年化收益率的1/2,以此类推。”理财专家解释说。
误区三
到期日=到账日
理财专家提醒投资者说,银行理财产品对于赎回期限有着相应的规定,即在到期日时赎回,方可获得合同约定的收益,而提前赎回,则有可能不被允许,或需要支付一定的提前赎回手续费,倘若此时市场情况并不良好,提前赎回则有可能导致投资亏损,因此,如果并 非急用,专家并不建议投资者提前赎回银行理财产品。
而一旦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期满,也不要想象成当日就可以对付现金,理财专家说,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方面会有一个结算的过程,一般来说,银行理财产品的到期日和到账日都有一定时间差,少则2日,多则7日,这些都将在购买时在合同中标明,投资者需密切留意这一点,切勿在急需用钱时,因这个时间差给您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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