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其实施准则,缔约方必须立法以防止公众接触烟草烟雾,应在公约对其生效之后五年内实现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我国应在2011年1月9日前实现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近日,由59名法律专家组成的“中国控烟法律专家工作组”在京成立。他们将致力于推动我国国家和地方的控烟立法工作。
这一信号被业界认为是全国性控烟立法将提速,或能推动我国政府如期兑现公共场所全面控烟的承诺。
全面控烟是义务也是责任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产生于2003年5月,主要目标是提供一个由各缔约方在国家、区域和全球各级实施烟草控制措施的框架,以便使烟草使用和接触“二手烟”频率大幅度下降,从而保护当代和后代人免受烟草对健康、社会、环境和经济造成的破坏性影响。
2003年11月,我国成为该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2005年2月27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正式生效。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递交了批准书。公约于2006年1月在我国正式生效。
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说,根据公约第八条的实施准则,我国应在2011年1月9日前实现公共场所全面控烟。
虽然离履约期限不远了,但我国的控烟工作却远未达标。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各国有无烟环境规定的执行情况得分”显示,满分10分中,我国得分仅为1分,远远落后于其他公约缔约国。崔小波表示,如期履行公约是我国政府的承诺,公约履行不好,不仅对人民健康不利,也会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
“目前,吸烟还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甚至是一种习惯势力。如何改变这样一种习惯,国家立法是一个重要的开始。”崔小波说,一些国家和地区控烟的经验显示,立法是实现全面无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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