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吃饭送上银行卡
2006年8月,国税总局稽查局召集六省市税务稽查局负责人开会,统一部署对国美公司的税务检查。
之后,许钟民找到了时任北京市局经侦处四队、四大队副大队长的靳红利,说黄光裕的公司有涉税问题,需要找北京国税局的人咨询。于是,靳红利开始约请办案人员。
据涉案人员孙海婷供述,一天之后,靳红利联系了自己,说他有一个朋友叫许钟民,和黄光裕很熟悉,想约其吃饭。在与黄光裕、许钟民等人吃饭时,黄光裕希望孙海婷对国美公司给予关照。
2008年春节前,国美公司税案查处已经结束,许钟民约孙海婷吃饭,黄光裕趁许钟民出去时,给了他一个里面装有10张10万元银行卡的信封。
与孙海婷类似,梁丛林和凌伟也是被靳红利“拉下水”的,也是在吃饭后,接受了许钟民给予的银行卡。在饭局当中,靳红利提出让上述人等关照国美公司。这两人都收了5张10万元的工行银行卡。
至于靳红利,据靳红利自己供述,许钟民曾给他几张总额20万元浦发银行的银行卡。2008年初,黄光裕又给了他一个装有130万元现金的纸箱。
对于以上犯罪事实,公诉人认为,黄光裕构成行贿罪,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亦构成单位行贿罪。
而黄光裕的律师称,经查,鹏润地产并不存在问题,而黄光裕请求相怀珠办案期间不要影响鹏润地产的经营,属于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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