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涉赌
澳门三个月赌掉8个亿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7年9月至11月期间,黄光裕将8亿元人民币直接或通过地下钱庄方式在香港私自兑换成港元,最终流向澳门赌场。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伍健华曾透露,黄光裕喜欢豪赌,他在有“公海赌王”之称的连卓钊于澳门开设的赌厅赌博时,大多用伍健华的名字。连卓钊的赌厅与黄光裕都是港币结算,黄光裕赌博可以不带现金,连卓钊最高时给他的预支赌资额度达到2.8亿港元。
而黄光裕归还连卓钊赌债的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大多数情况是黄光裕从内地调拨人民币通过地下钱庄偿还。赌厅人员提供一个内地地下钱庄的账号,由黄光裕将钱汇过来。
据黄光裕供认,他自2006年至2008年,总共动用了大约人民币10亿元通过地下钱庄换汇并在香港接收港币。
对此,公诉人指控,黄光裕的上述行为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而辩方律师认为,黄光裕只是以人民币还债并没有参与换汇,地下钱庄是在帮助赌场接收赌债,而不是帮黄光裕还赌债。黄光裕只是将人民币汇入深圳的相关账户。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内幕交易罪涉股
知道内幕频繁买卖股票
2007年4月27日,黄光裕计划将鹏泰公司持有的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48%的股份,置换中关村上市公司持有的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33%的股份。同年6月27日,黄光裕正式签订股权置换、债务重组的协议,同时对外公告。这对中关村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消息公布后中关村股价一般会大幅上涨。
在这一信息公告前,黄光裕决定借用6个他人身份证,开立个人股票账户。以此账户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到了同年6月28日该信息公告日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这就是说,黄光裕没卖以上股票,如果在6月28日这一天卖掉的话,他将盈利348万余元。但是他没有卖。
不仅如此,黄光裕还在利好消息正式发布前,以低于买价的价格卖出97万余股,亏损40万余元;在信息公布之后,又以低价卖出13万余股,亏损56万余元,高价卖出508万余股,盈利211万余元;剩余的357万余股一直到他“出事”都没有卖,如果按现在的股价来算的话,这357万股让黄光裕赔得更多。
2007年8月12日,黄光裕签署要对鹏润地产的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上市的文件,到了当年9月28日,包括黄光裕在内的鹏润控股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决定借壳中关村上市。
而同年七八月份,黄光裕让79人用身份证开立相关个人股票账户,并用这些账户在8月13日至9月28日间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至2008年5月7日该信息公告时,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
与之前一样,黄光裕还是出手了部分股票。在8月13日至9月28日期间,黄光裕以低价卖出80余万股,亏损120万余元;高价卖出4194万余股,盈利8221万余元;剩余的6132万余股一直持有到他“出事”。黄光裕手中的这些股票,如果按现在的股价来算的话,也是净赔。
为何黄光裕没有因为利好消息而大赚一笔?为什么一直赔到现在?有知情人士透露,黄光裕原本就想长期持有中关村上市公司的股票,之所以频繁买卖是因为如果一个账户中持有的股票过多,持仓量过于集中的话,就会引起证监会的关注,有被调查的风险。于是,黄光裕频繁平仓、倒仓,用一个账户买、一个账户卖。
公诉人指控,黄光裕此举造成非法盈利,构成内幕交易罪。
而辩护律师认为,黄光裕买入股票目的在于长期持有,并非为了短线炒作获利。黄光裕没有利用内幕信息,因此不构成内幕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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