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下发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2011年至2012年党政机关出差和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将控制在300元以下。
根据通知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标准间和单间的协议价格将控制在300元以下。
出差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价格可以在目前三星级定点饭店采购价格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原则上省级政府所在城市的定点饭店客房套间采购价格应控制在600元以下,标准间和单间的采购价格应控制在300元以下,其他地级市的定点饭店采购价格应当低于上述标准。
此外,在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不采购会议定点饭店。如该地区已经实行了会议费管理制度改革,采购的会议定点饭店,仅供本地区使用,不接待其他地区或中央部门的会议,不登录“查询网”。
补充通知如下:
一、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是为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提供出差和会议使用,中央和地方单位享受同等接待服务。
二、各地应认真总结前两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的经验,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定点饭店的政府采购、审核、批复及饭店信息在“党政机关出差会议定点饭店查询网”(以下简称“查询网”)上登录、审查等全部工作。
三、定点饭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出差定点饭店以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的饭店为主,具备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并提供全部客房。
(二)四星级、五星级饭店能够接受本次定点饭店政府采购的价格要求,并提供不低于饭店总客房数70%的客房,可以参加出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
(三)会议定点饭店应当具备承办中央级三类会议以上规模的能力,并提供全部客房和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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