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会否跟进关键看合同约定
本报讯(记者 武岩生)中行宣布对存量房贷优惠利率上浮后,昨天中行方面公布了有关操作细节。但就此细节,有业内人士表示,操作较为繁琐,执行难度较大。
据中行方面表示,中行与客户关于房贷利率优惠合同的约定存在三种不同的情况,该行对存量贷款利率优惠的调整并不是单方面、强制性“一刀切”。
第一种情况是,从2009年一季度开始,中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房贷合同补充协议的通知,规定房贷利率优惠期设定为2年,到期之后的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由于该通知并非强制执行的补充条款,只有部分享受优惠房贷利率的客户签署了该协议。
第二种情况是,从今年1月1日开始,中行总行向各分行下发了新的房贷合同文本,里面明确房贷利率优惠期限为2年,到期后利率再进行新的调整。
但由于各分行的进度不一致,并非所有分行都按照新合同文本签约,因此存在有的分行还没有执行新合同文本的情况。
第三种情况,即2009年没有签补充协议、今年未按照新房贷合同文本签约的客户,中行将按照具体签约房贷合同中关于利率优惠的条款继续执行。也就是说,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优惠期限为两年的,将不会“被加息”。
按照公开数据,2009年底中行按揭贷款余额为9076亿元,但现在还难以确定究竟有多少客户会被“加息”。
不过,即便是细节已经界定清楚,不少业内人士仍表示,执行起来难度较大。“按照细则,这些贷款恐怕要一笔一笔手工调整,其工作量可想而知,这个政策恐怕是中行针对监管层的一个表态性举动,可操作性不大”,一位不愿具名的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
而截至昨日,河北中行仍未开始执行这一政策。在随后的采访中,工行、农行、建行、民生、中信等银行均明确表示,目前没有针对存量房贷的政策出台。市场人士判断,其他银行不是没有跟进意向、会否跟进,关键要看这些银行贷款合同对优惠利率的执行期限有无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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