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再度出手,让互联网电视的“制度化监管”体制更显明晰
上周末,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广电总局已出台相关政策,在已发放的3张互联网电视运营牌照外,再将发前置的内容牌照。本周,有业内人士向记者展示了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两份文件内容。至此,广电总局构建起了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和内容集成两大牌照许可门槛,广电系对于产业链的掌控能力大大增强。
双牌照监管
根据广电总局新设置的两道“许可门槛”,此前发放给央视国际、上海文广、杭州华数的是内容集成牌照,而前置增加内容服务牌照,更加强了对于内容提供来源的监管。
为了保障内容监管的实效,广电总局规定,每一台互联网电视机终端都必须内置唯一的集成牌照方客户端,形成一对一的绑定,从而实现对每一台电视机的内容来源都可观可控。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证实了以上信息。杭州华数业务拓展副总乔小燕表示,他们此前已宣布与长虹、TCL签订合作协议,内容相关接入工作正在进行。
广电总局同时要求,集成业务提供商将接管彩电整机企业已经建立的互联网电视集成系统,同时接管原有的互联网电视机终端用户,并将平台上原有的节目内容立即替换为持有“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牌照机构所提供的节目内容。新规之下,电视机制造商此前自行架设的内容平台则失去了合法定位。
据知情人士透露,有望获得内容服务牌照的几乎都将是广电系统内的各地广电运营主体,如各地卫视。不过目前相关遴选发牌工作尚在准备阶段,目前只有央视国际可以确定将获得牌照。但该说法尚未得到记者证实。
其实,这一动作符合广电总局近来的一系列动作的逻辑。4月1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广电局发出一道“41号文”,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对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地区,限期停止违规开展的IP电视业务。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广电系看重的是对于内容的可观可控以及维护系统利益。而相比IPTV,互联网电视由于接入的是公众互联网,可以绕开地方广电限制,使得内容落地难度大为降低,这将对广电系统的控制力与地方广电的利益形成挑战。
政策明晰之路
在互联网电视“正名”之后,不同阵营转向了对产业链话语权的争夺。在3张互联网电视内容牌照发出后,有彩电业内人士曾表示,电视机厂商不一定只充当简单的硬件制造者角色,而应当明晰其在商业模式中的地位。
创维集团副总裁杨东文告诉记者,尽管广电总局的两份文件还未正式下发,但在上周他们已经通过有关渠道了解了其中内容。
“政策越来越详细,市场推广做大也就越来越近了”,杨东文表示,对于内容集成平台的植入,在操作上可以体现出一定的灵活性,如他们可以选择以系列为单位,植入不同的内容集成运营商的客户端。
对于此前已经销售的互联网电视,广电总局要求生产厂家用半年左右时间进行技术改造。TCL、创维、康佳均表示,可以通过制造商推送升级补丁,使市场存量产品达到新规要求。
“其实,一台电视机绑定一个集成平台的规定,在生产、营销、物流、服务方面确实可能给我们带来些不便,毕竟我们有数百种型号的产品,”杨东文表示,但如果这样,那消费者的选择权可能受到限制;而如果每一个原有型号都“分身”成三个型号,那么制造、销售和服务成本将会提高,管理上也会出现不少麻烦。
TCL工业研究院副院长、互联网电视项目负责人梁铁航表示,消费者日后可能会根据每家电视制造商签约的集成平台合作伙伴来选择不同品牌的产品,“不过好在除了一些特殊需求外,不同平台之间内容的差异性并不太大”。至于如何解决电视机、运营商一一绑定后的型号“复制问题”,梁铁航表示,TCL内部仍在对此进行考量。 (徐洁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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