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消息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0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有更多残疾人可以申请合法驾驶机动车。
在新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涉及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有17条,进一步放宽了申请驾驶的身体条件,在配备了辅助设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右下肢和双下肢残疾、手指有残缺、听力有障碍等三类人员申领驾驶证,这一系列变化是新规定中调整较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