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樊曦)国务院国资委26日发出通知,要求中央企业从三方面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以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科学发展上台阶的目标。
在这份由国资委纪委和监察部驻国资委监察局联合下发的《中央企业2010年效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一是要配合中央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效能监察,二是要围绕企业重组改制、结构调整、产权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监察,三是要找准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针对管理风险开展效能监察。
通知指出,2010年是中央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各中央企业要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各个关键环节开展效能监察,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加强对私设“小金库”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企业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
通知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央企业结构调整的任务越来越紧迫,资产变动越来越频繁,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加大。中央企业要围绕企业的重组改制、结构调整和产权交易,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保证企业重组行为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确保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资本结构规范调整,发挥维护资本运营效益和安全的监督作用。
此外,通知还指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竞争的层次越来越高,强度越来越大,不确定的风险越来越多,中央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步伐滞后和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
通知要求,中央企业要找准经营管理的薄弱环节,针对管理风险开展效能监察,特别是要从三方面加强监察工作,即开展非主业投资项目效能监察,防范投资风险;开展资金、招投标和物资采购集中管理效能监察,防范集约化管理风险;继续开展成本管理效能监察,提高管理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