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国省)自2月5日起《化妆品命名规定》(下简称《规定》)出台,“特效”、“瘦脸”“去除皱纹”等词不能使用。近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新规实施近一个月,但一些禁用语仍“禁而不止”。
《规定》中要求在化妆品名称中禁用“特效、强效、换肤、去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抗菌、生发、溶脂、瘦身、瘦脸”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近日,记者走访省会化妆品市场发现,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化妆品比比皆是,包括许多国际知名品牌在内的美白、抗皱系列产品,普遍使用“祛除皱纹、排毒养颜”等宣传用语。“虽然明知道功效不一定有那么好,但还是会根据商品名称来挑选。”正在挑选化妆品的王女士说。对于《规定》,许多消费者及销售人员均表示并不知情。
业内人士表示,正是抓住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商家才会在化妆品的名称上夸下海口,使用各种极致性形容词,比如用特效、速效、神效等词类来迷惑消费者。
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要认真查看详细的使用说明、成分内容及其他相关生产信息,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宣传。敏感性皮肤最好先少量试用化妆品,并保存相关购物发票。在新规出台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所以新规执行会有个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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