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丽强)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加强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建设现代中药产业制造基地、物流基地,打造知名中药生产、流通企业和名牌产品。
《意见》提出,2012年以前完成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任务和3-5所县级重点中医医院建设任务。推出3-5个办院方向明确、中医药服务能力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中医医院。推出30-50个具有中医药特色优势的专科(专病)进行重点建设,打造中医品牌。继续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落实国家、省级名中医待遇,市级名中医享受市管专家待遇。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药病床不少于总床位数的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服务规范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必备中药、煎药室和煎药机,到2015年,保证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意见》规定,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组织运营规模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名老中医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多地点执业,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要求, 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 到2015年,使中医药产业规模与效益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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