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跃彬 通讯员 马一川)记者昨日从市地税局获悉,从2010年3月1日起,我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职能将从财政部门划转到地税部门,所有涉税事项转由地税部门办理。纳税人如有疑问,可以直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据介绍,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变动时,向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征收契税,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增加地方财力的需要。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生产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依据其用地面积,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算征收的税种。征收耕地占用税,是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保护农用土地资源的需要。
市地税局税政三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两税”的征管,有利于加强税收的统一管理,有利于落实“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更有利于实现税收的应征尽征。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分别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和耕地占用环节征收的税种,将“两税”征管职能划到地税局,有利于全面管理好与房地产业有关的所有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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