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北京市一中院对德国汽车厂家状告中国三家汽车厂家的侵权案作出判决,该案被称为“汽车侵权第一案”。一中院今天透露说,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专家陪审员起了很大作用,该陪审员系汽车学博士。
于立彪,人称彪哥,这个称呼颇有点江湖味。彪哥很专业,他不是学法学出身,但是在需要审理机械领域的知识产权案件,尤其是涉及汽车技术的案件时,他就成为了各个合议庭争抢的香饽饽。开庭时需要查明车辆生产数量,彪哥不问车辆产量,而是询问底盘年产量;当事人纠缠于车辆前车灯和后车灯是否属同一技术领域的无关问题,彪哥立即要求当事人提交车灯亮度和位置参数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当事人便放弃了争议。
德国著名的尼欧普兰汽车公司将中国三家企业起诉到北京一中院,以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三家企业提出高达人民币4100万元的经济赔偿。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第一起汽车外观设计领域纠纷案件,备受业界关注。一中院知产庭派出精兵强将组成合议庭,彪哥担任此案的专家陪审员。
德国公司为了证明对方抄袭,不惜花9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中方企业生产的大客车。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对客车进行勘验比对,于是中德双方分别派出专家团队,与合议庭一起对客车进行了现场勘验。双方对于勘验十分重视,原告方的公司主管专门从德国飞到北京,被告的技术团队也从外地赶来,双方围着大客车各执一词,场面甚为紧张。
关键时刻,彪哥一声大喊:“大家静一静!听我说!”他分开双方当事人,提出应在合议庭主导下依次对争议部位进行比对。这一提议得到双方认可。从示廓灯到雨刷器槽,上下挡风玻璃到倒梯形后窗……彪哥引导着双方当事人围着大客车一项一项比对,让双方都充分发表了意见。
现场勘验为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莫大帮助,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在案两种大客车虽然在示廓灯、雨刷等设计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是这些差异均属于局部细微差异,但在上、下挡风玻璃、斜置的前组合灯、倒梯形的后窗、后侧部发动机散热格栅等处设计相同,并且这些设计基本构成了客车产品的整体外观。据此,一中院一审判决三家企业侵犯了德国客车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常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