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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6日,《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以下简称细则)。本报昨日对该细则的5个新变化进行了政策解读,引起市民的普遍关注。不少市民纷纷致电进行咨询。针对市民们的众多问题,记者昨天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负责人,对细则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进一步的详细解读。
1 基本医保包括哪些人员?
市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市区基本医保实施范围。市区代办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保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以及经市人社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它职业介绍机构(含劳务派遣机构),视为用人单位,列入市区基本医保实施范围。
本市市区内所有具有市区常住户籍并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均为基本医保的实施对象。非本市市区常住户籍职工,申请参加本市市区基本医保的,应具备在申请参保前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12个月以上,并同时在该单位已参加本市市区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两个条件。
不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灵活就业人员,暂不列为本市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实施对象:未在档案寄存机构存档或登记的人员;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没有规范的就业档案,且患有严重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2 如何参加基本医保?
符合基本医保实施范围和实施对象条件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基本医保应分别填写《石家庄市市区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和《石家庄市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并凭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医保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加基本医保,基本医保代办机构应负责统一填写《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并凭本人人事档案、毕业证及复印件、失业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解除人事关系证明、辞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主页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医疗保险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到已参加市区基本医保的用人单位就业或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次月10日前,凭其就业手续、医疗保险IC卡,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增人、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变更、缴费基数变更等手续。
3 基本医保基金缴费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岗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低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高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实际工资总额作基数缴纳基本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纳基本医保费。个体经济组织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基本医保费缴费基数。基本医保费按月缴纳。参保职工从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职工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本市2000年6月30日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职工缴纳基本医保费的最低年限(以下简称最低缴费年限)为:女满25年,男满30年。在此基础上,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本人符合参保条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参保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补缴欠缴的基本医保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从2000年7月开始补缴。
职工退休时,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应以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用人单位按8%的费率为其继续缴纳基本医保费,直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个人不缴纳基本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缴纳基本医保费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个人应按8%的费率一次性补缴至最低缴费年限和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否则,终止其基本医保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发给本人。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保费,通过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缴纳。在缴费前,应凭本人身份证、《石家庄市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银行开户通知书》,到市商业银行办理委托缴费手续。
4 公务员医疗补助怎么报销?
石家庄市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及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经中共中央组织部或中共河北省委批准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以及列入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其他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参照本办法实行医疗补助。不享受医疗补助待遇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中科院院士、省管优秀专家、省级以上劳模、获得亚洲或世界冠军的运动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医疗补助基金的筹资标准为上年度在岗工作人员工资总额的6.5%。每个结算年度医疗补助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5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如何支付费用?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下列费用: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人员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急诊抢救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特殊病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特殊病病种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门诊透析、脏器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异反应药物;甲类传染病的门诊医疗费;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门诊医疗费;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其它医疗费。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首次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职工所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划分,其数额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400元,退休人员为300元;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600元,退休人员为5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800元,退休人员为700元;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1000元,退休人员为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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