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出售他人电话号码者获刑(延伸阅读)
全国首例侵犯公民信息犯罪案日前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周建平成为国内被法院以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一人。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1月,周建平在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成立了广州市华探调查有限公司,违反规定非法获取他人电话号码清单和人员资料。同年12月,被告人林桂余来到其公司要求周建平向该诈骗团伙提供14位领导的电话号码及通话清单。周建平以每份1200元或1500元不等的价格分别出售,从中获利1.6万元。
根据周建平提供的电话清单,2009年2月2日,林桂余伙同他人冒充珠海市副市长霍某,骗得其亲友马某5万元。2008年10月至2009年2月间,邵国松、王剑波、黄燕万、李斌海、林桂余、邵金华、黄晓万等7人先后作案5起,分别冒充恩平市委书记、深圳市宝安区观澜镇消防中队队长、佛山市纪委书记等人以急需用钱为由对其亲友进行电话诈骗,共非法敛财83万元。
据了解,该诈骗团伙收购各地市领导干部的电话号码后,通常是从上午9点至下午3点按照罗列的电话清单打电话行骗,一般是冒充领导的身份谎称“有事急用钱”,让对方汇款到指定账号。对方碍于领导的“面子”,一般都会按照指令汇款。
日前,香洲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桂余等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到11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到15万元不等;被告人周建平则因向上述被告人非法出售个人信息资料而被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介绍,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文。 (李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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