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投资的四点建议
国企的垄断性很强,而竞争力却很弱。国企进入竞争性行业阻碍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也不利于政府转型。因为国企进入竞争性行业要么导致不充分竞争,要么导致过度竞争。例如,由于大量的国有煤炭企业存在,导致电煤价格难以市场化,导致煤炭行业不充分竞争;国资垄断发电行业,阻碍竞价上网,扭曲市场价格,阻碍竞争;“国企地王”造成了房地产行业恶性竞争,房价急剧飙升,老百姓怨声载道,制造了房地产泡沫;钢铁、煤化工、水泥、电解铝等行业产能井喷式增长,产能严重过剩,影响市场竞争秩序……与此同时,政府大量的施压、精力放在国企竞争上,不利于政府向法治型、服务部型政府转变。
因此,国资大量进入竞争性行业必然形成行政垄断而损害国民的切身利益。此外,竞争性行业国企高管的道德、自律、他律风险太大。
宏观方面应调整国资在竞争性行业与非竞争性行业的结构,使国资投资归位到非竞争性行业。总的政策思路建议是:减少国资在竞争性行业的总量而相应增加民资总量,调整竞争性行业企业的所有制结构,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国家科学发展。具体建议是:
首先,国家明确划定哪些行业是竞争性行业,哪些行业是垄断性行业,以确定国资与非国资、民资的投资行业与边界。
其次,限制国资进入竞争性行业,优化竞争性行业的所有制结构。特别是要限制国资进入住宅土地、矿产资源开发等能源、资源开发上游领域,而将有限的国资投入到关系民生的国防、教育、医疗、养老与失业保险等行业和电网、气网、路网等产业链下游领域。
再次,限制央企兼并竞争性行业的地方国企和非国企。
最后,在目前进行的矿产资源整合中,限制国企兼并非国有煤矿;在土地拍卖中,禁止国企特别是央企参与住宅用地竞拍。(致公党中央经济与科技委员会副主任 潘伟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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