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钧(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跟新加坡学的,但新加坡并没有住房公积金,只有中央公积金;中央公积金本是个人账户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后来才拿养老保险基金贷给参保人买房。广西、重庆允许住房公积金用来治大病,是“以人为本”的。
广西近日实施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中规定,从2010年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非销户提取”,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只能用于买房的住房公积金有了另一种利用方式。除广西外,目前重庆、广州、西安、秦皇岛等地也都出台了类似的规定。(1月24日《济南日报》)
这样的政策安排却引起了争议,“一些专家则认为,打通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资金的界限是可以研究和探索的,同时认为,基于当前相关制度的不配套,还需要一个长远的过程。”对于“专家的意见”我同意前一半,即“可以研究和探索”;而不同意后一半,即“还需要一个长远的过程”。
住房公积金,我们是跟新加坡学来的,但新加坡并没有住房公积金,而只有中央公积金。中央公积金本是个人账户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后来因为积累的资金在国际市场上投资风险太大,于是新加坡政府将其与“住者有其屋”的政策相配套,拿养老保险基金贷给参保人买房,使一项制度成就了两件好事。后来,中央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也可用于“治疗大病”。所以,要说学新加坡,可能还是广西、重庆等地的新制度学得更加“正宗”。
“被规定”为“专款专用”的住房公积金,近年来的使用状况其实并不理想。按住建部《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中的说法: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4469亿元,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只有2036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46%。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7745万人,而截至2008年末的累计数,只有961万户职工家庭贷过款,就算一个家庭涉及两名职工,也只有1922人贷过款,占缴存职工人数不到25%。截至2008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为12116亿元,而个人贷款余额为6094亿元,后者只有前者的50%。
如此低的贷款人数比例和贷款金额比例,从受益的角度来看,说明大多数缴存职工实际上是这项制度的局外人。尤其是近年来,房价猛涨,买房成为大多数工薪阶层不可企及的梦想。所以,有人开玩笑,说“住房公积金的本质是买不起房的人凑钱帮买得起房的人买房。”大量的资金闲置,又会勾起贪官们的垂涎,这方面的新闻屡见不鲜。
对于缴存职工本人来说,一旦患了大病,在医疗保险并不能全额支付医疗费以致产生大额“自费”时,就有可能先卖了自己住的房子以解燃眉之急,何况住房公积金。反过来说,如果公积金账户中明明存了一笔钱,但却不能用于医疗,眼睁睁地看着“缴存职工”死去,又于心何忍?在现代社会中,疾病永远是最大的社会经济风险。所以,在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设计中,必须有个轻重缓急的排序。综上所述,广西、重庆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安排是很有道理的,也是“以人为本”的。
至于制度不配套的问题,并不是个难以跨越的障碍,相信这些地方会拿出办法来。最简单也最直接的价值判断:有病没钱治,人死了一切皆空,还用考虑住房问题吗?治好了病,花光了钱,最多按困难户住廉租房。现在怕的倒是相关的政府机构“阿庆嫂与沙奶奶打起来了”,不过,在已经颁布实施了类似政策的地方,主要领导想必是想明白了这个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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