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档,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本报讯(记者王巍)石家庄市政府日前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09年年底开始,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人员,可按月领取新农保养老金。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该意见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试点县(市、区)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可适当加发地方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新农保参保范围和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该意见规定,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档,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该市还规定,新农保与已开展的老农保可衔接。衔接办法暂按以下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后,在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享受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人群,在新农保制度实施时,按照只能叠加、不许冲销的原则,继续享受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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