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金融危机的办法,主要是出自官员的口中。这种情况我觉得不够正常
□江平
我很早就提倡经济与法要密切联系。法律是上层建筑,经济活动是基础。经济的法律当然要服从经济的规律,脱离经济的法律等于纸上谈兵。
吴敬琏教授谈到:市场经济也有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之分,划分标准是有没有一个好的法治。2001年我们曾成立上海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不久就自动撤销了。不过这是一次法学与经济学结盟的有益尝试,这种结合,还应包括政治学家、社会学家和人文学科方面的专家。通常,法学家不了解经济学家的思维,经济学家可能也不大了解政治学家、社会学家的思维,一起组织些讨论会,有助于进步。
我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担任了十几年法学教授,给EMBA学员讲课。讲课时,我深深感觉到法学家的思维和经济学家的思维根本不同。法学家考虑的是合法、规则性,而经济学家、企业家所关心的是如何生存、如何产生更大利益。
法学家和经济学家的一些讲课方式也有不同。民商法主要还是吸取大陆法的东西。大陆法基本是在课堂上讲习条文,从定义出发理解法律。而EMBA班主要是案例剖析,一个做得成功的企业就是一个案例。在法学院中,存在着用法律的观点来解释法律和用经济学的观点来解释法律两种方法。从公司的角度讲,就是要讲究利润和财务分析,财务分析可以看出公司经营的好坏,动态的一个小问题,可以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状况。而我们讲公司法,仍然是用传统的讲法,没有着眼于公司的利益来讲。
现在很少有法学家能拿出言之有理、持之有据的观点来解释金融危机。经济学家在解决金融危机上,也仍然缺乏声音。现在我们听到最多的是官员的声音。解决金融危机的办法,主要是出自官员的口中。人民银行的官员、发改委的官员或其他部门的官员,他们的声音成了主宰声音。这说明什么问题呢?这种情况正常不正常呢?我觉得不够正常。
不够正常有两个方面:第一,用国家调控的手段或行政手段来解决金融危机,成了主要的方向。宏观调控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当然要靠行政手段。这样的解决办法是不是完全符合法律的要求呢?
第二,发行债券。我们把子孙后代的利益拿到现在来解决危机了,这要不要经过法定的程序?预算是任何一个政府手中最大的权力,只有通过人大才可以动用国库中的钱。我们能不能按照这个原则来解决?
所以说行政权力有点过大了。考虑经济问题,大致有两种基本思想:一个是亚当·斯密自由经济论,一个是凯恩斯主义的国家调控论。不同时期,自由经济和调控的多少会有所不同。市场和政府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什么时期适用什么手段,是值得我们研究的问题。还有,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到底如何协调?本次金融危机是不是表明有些创新根本不合适?这方面的研究也还很不够。再比如,消费信贷、资产证券化等问题,更多的是官员的声音,缺乏学者的声音。要不要搞股指期货?哪些金融衍生品是合适的?这都需要懂法律又懂经济的人进行深入思考。因此,我很希望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这类机构,在研究方法上有创新,能够对现实中存在的现象进行更深入的分析与研究,这对我国经济法律的发展会有很大贡献。(作者为法学家,本文系作者在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揭牌仪式上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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