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日前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消费金融公司这种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中国“破冰”。据介绍,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是中国银行、北京银行和成都银行,3家公司将分别在上海、北京和成都三地率先试点。(1月7日新华网)
在当前金融危机阴影犹存的环境下,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担负了金融创新与提振消费两大重任,但就我国目前的客观环境看,消费金融公司能否承载起这一厚望,仍有待观察。
从业务模式看,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等独特优势。但现实问题是,新生的消费金融公司难以全面规避经营风险。目前,我国银行信用体系和征信体系并不发达,在没有担保的前提下,消费金融公司要在短时间内对每笔贷款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并及时判断其还款能力,面临较大压力。而且,由于消费金融公司不吸收公众存款,但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所以,如果消费金融公司出现资金枯竭或其他经营不善问题,可能会波及债券持有者和借款银行。
从目标客户群体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对的是时尚的白领“月光族”,但金融危机让潜在的目标客户人数出现明显下降。而其他群体,在“量入为出”的传统思想影响下,大概只有在面临刚性大额开支的时候,才愿意品尝一下“信用消费”的滋味。而目前,房贷与车贷业务早已被商业银行收入囊中,消费金融公司的现实发展空间愈发狭小。
即便身处“夹缝”,也仍有被蚕食之虞。时下,银行信用卡业务的触角已经深入教育、旅游、婚庆、大件商品购买等多个消费领域,这在事实上已经触动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奶酪”。
在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消费金融公司,其全面发展的基础是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庞大的超前消费客户群。我国在内需萎靡时期推出消费信贷公司有其现实需求,但有关部门当对其生存环境和可能引发的风险应有充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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