奸诈不应成为华商的形象标签
人们知道,在中国传统文化里,有“无奸不商”之说,仿佛不奸诈使坏便不成其为商人;掺杂使假、坑蒙拐骗、假冒伪劣等各种不轨行为,几乎成了中国商业形象挥之不去的标签。虽然社会舆论一直以来都对此大加挞伐,但成效不彰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在这种商业环境下如鱼得水的大陆商人,将业已养成的不良营商习气带出国门,其最终频繁遭致严厉、甚至是有失公允的对待,则实乃是必然结果。
就如媒体所报道的那样,在所有的关于境外华商遭受侵害的事件中,虽然其中也不乏驻在国执法人员的敲诈勒索事例,但华商自己不守规矩则是引发事端的主要因素;其中有华商欠缺合法身份、偷税漏税、捣腾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由于这些华商通过向执法人员行贿,来使自己摆脱司法追究,也刺激起一些国家执法人员的腐败胃口,并最终使自己沦落为被觊觎对象。
境外华商也应有道义责任
除不守规矩以外,境外华商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欠缺也有待改进。人们知道,很多到中国投资的境外企业大都热衷于中国的公益事业,但中国大陆的企业家却普遍缺乏这方面的热情。当中国商人带着这种禀性去国外开拓事业,其道义层面的“短腿”现象便会立马暴露无遗;一方面享受着别国提供的公共安全环境,而另一方面又对别国的公益事业反应冷漠,这又怎么可能赢得别国民众认可和接受并最终融入其中呢?
可以说,政府的外交保护和国民同胞的道义声援,固然是境外华商顺利开拓事业所不可或缺的依靠,但要真正消解驻在国官方及民间的无端侵害,关键还得靠华商自己作出努力;规范的遵守当地的商业规矩,慷慨的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应是所有的境外华商所必须信奉的圭臬。惟其如此,有关境外华商又遭无端侵害的相关报道,才真正有消弭于国人视野的可能。(邱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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